【香港法庭】涉理大衝突近3年半後被控 女足前代表認罪判28月

2019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港警圍封理工大學執法,有網民發起「圍魏救趙」行動,圖「營救」被困校園內的示威者,結果213人在理大外被圍捕並被控暴動等罪,其中一名案發時不足17歲女子,同時為香港女子足球「U20」代表隊成員,本周四(11日)承認一項暴動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深愛香港,並想為港爭光,而即使身處海外受訓,亦沒想過潛逃。法官嚴舜儀就指,本案原涉及3人,但其中2人現已離港,只有被告勇於承擔責任,認為被告已由衝動少年銳變成有承擔的成人,最終把被告判囚28個月。

被告因本案失去海外集訓及參賽機會

本案被告為蔡碧儀(現年21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覺士道與柯士甸道一帶參與暴動。辯方求情時引述被告撰寫的求情信,自言深愛香港,承諾會繼續以成為香港運動員為目標,並希望為港爭光;又指即使身處海外受訓,惟沒想過因此潛逃,望法庭考慮被告當初「誤交損友」而受影響,可從輕法落。另辯方亦確認,雖然被告案發時不足17歲,但現時判刑不考慮教導所,同時同意根據上訴庭「梁子揚案」,量刑起點不少於3年。

法官嚴舜儀判刑前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被告為香港女子足球「U20」代表隊成員,惟因本案失去海外集訓及參賽機會,又指被告曾在2020年獲撤銷保釋條件,本以為事件告一段落,距料3年後最終被起訴。

官透露本案共涉3人 另2名被告已離港

嚴官指,本案暴動發生在商住林立的地方,當時約400人與警方對峙,並投擲約百枚汽油彈,有警員因而被擊中,幸沒有受傷,批評示威者的行為對他人帶來直接人身傷害風險,並對公共開支造成負擔;而被告必然清楚示威者恃著人多勢眾破壞社會安寧,惟仍加入人群以壯大聲勢,使暴動得以延續。

嚴官續指,本案共涉及3人,但其中2人現已離港,只有被告勇於面對,同時指背告個人良好背景非減刑理由;但考慮被告案發時未滿17歲,在足球方面表現出色,加上事隔3年再次被捕後,有特殊學習需要但仍認真生活,並依然勇於承擔責任,形容被告「由衝動嘅少年,銳變成有承擔嘅成年人」,以51個月為量刑起點,並酌情再減刑6個月,最終判被告入獄28個月。

當中示威者擲約百枚汽油彈 曾擊中警員

案情指,當日傍晚時份,大批市民響應網上呼籲,到油尖旺一帶聚集,圖「圍魏救趙」聲援理大內示威者,有示威者期間以雜物堵路又築起陣地與警方對峙,並向警方投擲約100枚汽油彈,現場多處火光紅紅,警方寡不敵眾下只能後撤,而部分示威者就闖入附近九龍草地滾球會平台,再從高處向警方投擲汽油彈,有警員被汽油彈擊中導致身體著火。

警方在晚上近7時半以銳武裝甲車驅散,部分示威者往彌敦道方向逃去,被告就在柯士甸道被制服在地,當時被告戴著防毒面罩,穿手袖及灰色手套,另袋內被搜出有一個布口罩及三支生理鹽水。而媒體拍攝的片段顯示,被告曾手持大型膠樽及雨傘,與其他示威者在警方防線對開蹲下躲避催淚彈,參與暴動不少於45分鐘,故判刑須具阻嚇性。

案件編號:DCCC 579/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