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運動期間,在11月18日理工大學發生示威衝突,示威者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當時逾百人以不同方法嘗試逃離理大,包括有示威者從天橋以游繩離開校園,再由他人駕車接走。警方事後於何文田一帶,截獲7架車輛,當中19人被指涉嫌協助他人逃避警方追捕而被捕,各人早前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其中14人被加控暴動罪,另有1人則被控危險駕駛罪。案件周四(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全部被告均否認妨礙司法公正等相關控罪,而其中4人就承認1項暴動罪,另1人亦承認1項危險駕駛罪,案件押後至周五(3日)續審。
案情需待控辯雙方備妥 4 認暴動被告續准保釋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周四移師至西九龍法院審理,19名被告依次為何英傑(35歲,船務主任)、林斌、伍偉楠(22歲,學生)、冼宏俊(32歲,地盤工人)、林施雅(32歲,秘書)、梁卓鋒(23歲,建築工人)、陳俊鋒、麥韜(25歲,健身中心助教)、利文熙、黃筠喬(17歲,學生)、張頌熙(41歲,商人)、梁穎欣(30歲,銀行經理)、陳鎮洋、劉淑華(26歲,網頁設計師)、黃琪峰(22歲,學生)、林鑫濤(21歲,學生)、卓琬宜(18歲,學生)、黎靖言(24歲,項目助理)及陳宇晴,他們共被控7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
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與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作出一項或一連串的作為,意圖妨礙香港警務處將會作出的逮捕,而知道前述逮捕會被作出。不過,19名被告早前均否認控罪。
而當中14名被告,包括林斌、伍偉楠、梁卓鋒、陳俊鋒、麥韜、利文熙、黃筠喬、梁穎欣、劉淑華、黃琪峰、林鑫濤、卓琬宜、黎靖言及陳宇晴,上月就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7至1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理工大學參與暴動。4名被告包括林斌、陳俊鋒、利文熙及陳宇晴,周四在庭上承認暴動罪,有關案情需待控辯雙方備妥,故需留至周五(3日)才作處理,4人均獲准保釋。
危駕控罪案情指當時警員感生命受威脅曾拔槍
此外,第13被告陳鎮洋則被控一項危險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繞道近理工大學李兆基樓附近,危險駕駛一輛輕型客貨車,他承認控罪,同樣獲准繼續保釋,惟新增一項保釋條件,在保釋期間不得駕駛任何車輛。
承認案情指,案發當日約下午9時,涉案警員8092在紅磡繞道往公主道行車天橋向「交界處」前進,中途已有數輛車輛根據警察指示停下,有數架電單車則調頭逃走,當時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車上有另外6名人士,警員見被告神色慌張,隨即上前到其車頭左方,發出指示要求被告停車,但被告沒有理會,更嘗試倒車逃走,把車頭扭向左邊石壆,險撞倒警員,該警員後退至後方為半空的護欄,其後因感到生命受威脅,曾拔槍警告,但被告沒有理會,繼續向後倒車,直至撞到另一私家車,造成兩車輕微損毀,而另一涉事私家車車主就表示不作追究。警方事後從被告駕駛的輕型貨車上檢取行車紀錄影片,當中拍攝到部分涉案過程。
其他否認控罪的被告,案件將於下周一(6日)正式開審,屆時將先處理法律爭議;另外,有辯方大律師在庭上投訴,表示在案件開審前兩天,才收到控方就Telegram訊息等呈交的專家報告,辯方將爭議相關訊息的呈堂性。法官王詩麗就關注,案中暴動罪的控罪詳情,列明事發於理大,問及為何部分呈堂截圖涉及連接理大的天橋。控方就回應,指發生暴動的天橋為理大結構一部分,故也是屬理大範圍內。
案件編號:DCCC313/2021、DCC573/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