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80並患癌的香港社運人士古思堯,去年區選前擬帶「棺材」前往選舉事務處示威,惟未出門已遭警方拘捕,被控「企圖煽動罪」,案件周五(16日)裁決。裁判官指,若古思堯非事前被捕必付諸行動,又指古藉區選借題發揮,行動具煽動意圖,稱判刑要具阻嚇性,古終被重判9個月。
官指古思堯一早策劃行動準備充分
總裁判官蘇惠德指,被告計劃在去年12月8日早上前往選舉事務處示威,撇除被告是否具煽動意圖,他一早策劃行動,包括製作棺材、安排傳媒到訪、預先印刷立場書等,若非事前被捕,他必然會付諸行動。
棺材象徵死亡及結束 目的是令中央政權結束及終止
案情披露,涉案黑色棺材曾寫上「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及「愛國愛黨分個議員」字句。蘇官指,被告以象徵死亡及結束的棺材,以及灑溪錢作為寓意,目的是推翻中央政府,令中央政權結束及終止。而涉案棺材上的「愛國愛黨分個議員」等字句,明顯是被告藉區選借題發揮,令人拒絕接受選舉結果,從而產生對抗,因此裁定行動是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意圖引起他人憎恨或藐視中央。
古求情指樂成為民主人權烈士 或於下月再就直腸腺癌接受手術
古思堯自行求情陳詞,指「我幾十年嚟,一直都係和平示威請願抗議」,他說自己已78歲,參與社會運動及民主運動數十年,「我好樂於成為一個社會運動嘅鬥士、民主運動嘅勇士,亦都希望成為一個民主人權烈士」。
古續稱,《國安法》生效後出現「大時代、大災難」,「23條」亦快將立法,部分港人只有兩條路可選,「一條路食飯、瞓覺、大小便」,惟發言遭蘇官打斷。他再指:「我背景好簡單,始終都係希望香港真真正正有民主自由人權法治」,同時形容《國安法》實施及「23條」快將立法,「香港人一隻腳喺陰間,一隻腳喺陽間」;又提及「初選案」令被告未經審訊已「坐幾年監」,蘇官就再次打斷他發言,同時詢問古是否患直腸腺癌,獲古確認及透露將於今年3或4月再次接受手術。其後又指:「香港陽壽已盡,隨時喺黃泉路一路走好,多謝法官閣下。最後,結束一黨專政,人權大於政權,人民高於國家,多謝。」蘇官之後作判刑,指被告有計劃地聯絡傳媒,事先張揚行動,一心以宣揚理念為目的,又視區選為機會,激起他人仇恨及敵視,從而產生離叛,最終目的為推翻政府。
蘇官又引述指古有15次刑事定罪紀錄,大部分涉及公共秩序與示威相關,考慮所有情節,為防止轉趨平和的社會再遭破壞,判處古思堯監禁9個月。而在散庭後,就有旁聽人士向古高呼:「頂住呀」、「生日快樂」。
古思堯出生於廣東中山石歧,早年在澳門學師並積極投入工人運動,後輾轉至香港,一直以來熱心保釣,曾成功登上釣魚台宣示中國主權。同時他積極參加社會運動,是「社民連」成員,已至少13次因示威請願而入獄。他在2020年參加七一遊行前夕公開自己患末期直腸腺癌,其後仍面對多宗訴訟,包括因侮辱國旗、企圖煽動等指控被判監禁並帶病服刑,刑滿獲釋後始終受到當局密切關注。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記者:吳婷康/程文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