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2日有大批市民在香港金鐘夏愨道一帶集結,抗議港府強行修訂《逃犯條例》,事件演變成警民衝突,警方更將其定性為「暴動」。當日有示威人士被拘控,其中6人被指控在金鐘夏愨道參與非法集結,當中兩人在約兩年半前已表明認罪,惟一直保釋候判;另一人則在潛逃後再被捕,最後選擇認罪。其餘被告則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三(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綺雲把6人判囚5個月至9個月3星期不等。
一被告曾潛逃 匿藏長達 1 年半
本案被告分別為羅兆赫(26歲)、馮智彬(31歲)及郭叡軒(25歲),3人被指於夏愨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馮另被指於夏愨道近添美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另外兩名被告梁耀安(28歲)及何沛鍇(24歲)就於2020年10月27日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餘下一名被告王愷銘(22歲),則在匿藏1年半後被捕,並於去年7月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大麻。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王愷銘的父母離異,其母最近被診斷出患有腸癌,將入院接受手術切除腫瘤,情況實屬不幸,無人可預料,「令成個家庭更加大件事」,強調相信王愷銘短期內無法照顧家庭,盼法庭考慮整體性酌情減刑。
官指被告行徑助長他人「激烈對抗」警方
裁判官劉綺雲判刑時就指,案發當日有數千名示威者以水馬及鐵馬築起路障,堵塞主要交通干道,並向警員投擲磚塊及雜物,警方鑑於示威者人數遠超預期,一度需撤退,強調本案集結暴力程度、規模及範圍相當大,行為針對政府建築物、損毀他人財產,明顯是為阻攔警方執法,採取激烈對抗心態。
劉官又指,示威者的暴力行動有計劃和預謀,非只為發洩情緒,行為嚴重危害公共秩序及安全,各被告雖然行為有所不同,但嚴重性相若,均屬助長、鼓勵及挑動現場示威者,因此罪責絕不輕微,決定以9個月及10個半月作兩項非法集結罪的量刑起點。
針對認罪的被告王愷銘,除認罪扣減外,念及本案多次押後及其母患癌一事,決定再酌情減刑4個月,同時下令把非法集結罪與藏毒罪的部分刑期分期執行,一共判囚6個月。
至於在審前認罪的梁耀安及何沛鍇,兩人亦獲認罪扣減,而劉官再就判刑多次押後及兩人積極更生,酌情減刑1個月,分別判兩人入獄6個月及5個月。
案件審結後仍需待終院另案裁決結果
而被控兩罪的馮智彬,劉官指他直接使用武力,故兩罪各被加刑3星期,但同時考慮本案已處理多時,而被告屬初犯,決定酌情減刑1個半月,同時下令兩罪同期執行,故馮被判監禁約9個月3星期。同樣不認罪的兩名被告羅兆赫及郭叡軒,同因初犯及案件處理時間等,獲酌情減刑1個半月,同被判囚9個月。
事發於2019年6月12日,而案件早於2020年10月27日開審,當時兩名被告在審前改認罪,惟首被告王愷銘缺席聆訊,法庭隨後發出拘捕令,審訊因而多度押後,及至去年5月才正式審結。而在去年7月,王愷銘亦與「健仔」曾志健匿藏逾1年半後在西貢被捕;王隨即被押到法庭應訊,並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大麻,不過劉官當時決定,待終審法院就一宗非法集結案作出判決後,再向辯方要求補充陳詞,終把案件押後至今才作出判刑。
案件編號:ESCC134/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