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涉網上發布煽惑他人殺法官及播毒言論 認三項煽惑罪判囚11個月

香港一名32歲男子,被指於2021年至2022年間,涉嫌多次在網上討論區發布帖文,煽惑他人殺法官及染疫後播毒,被控5項煽惑罪,被告周五(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其中3項煽惑罪。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只是透過網絡抒發不滿情緒,是「鍵盤戰士」,以抒發對制度的不滿,非要付諸實行。法官李慶年就指,被告非名人,涉案相關帖文沒有引來回應,被告亦沒有具體實行計劃,考慮案件的嚴重程度及罪責程度較其他同類案件低,判男子入獄11個月。

求情指被告為「鍵盤戰士」抒發對制度不滿

本案被告為鍾志超(32 歲),他承認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至於另外兩項控罪,包括1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及1項煽惑他人而使他人蒙受感染的危險罪,則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辯方在判刑前為被告求情,指被告像「輸咗場波咁發洩」,在網上虛擬世界「亂噏」,以抒發對制度的不滿,為「鍵盤戰士」,非要付諸實行。明白有關帖文內容令人反感,但幸好無人理會被告的帖文,而被告亦就事件對社會的影響致歉。

法官李慶年回應,控罪是預防性質,非擔心被告付諸實行,而是擔心有其他人響應的風險,擔心「佢出口,有人出手」。李官判刑時指,案件涉及煽惑他人干犯涉及暴力的行為,法庭判刑時需充分考慮阻嚇和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判刑選擇。而根據案例,需考慮量刑因素包括煽惑方式及覆蓋人數、是否單一煽惑、是否突發或有預謀、可能產生的後果、可能造成的威脅之嚴重性及迫近程度、有關煽惑行為是否實際上導致嚴重襲警的暴力行為等。

散播新冠病毒帖文 獲逾 3000 正評回應

李官續指,被告非名人,有關殺害法官及襲擊警察帖文沒有引來回應,亦沒有具體實行計劃。但至於散播新冠病毒帖文則引來3000多個正評回應,被告亦有進一步留言,提升激進程度。李官續引多宗案例,指本案嚴重程度及罪責程度相對屬低,而其他案件犯案時間較長,犯案者亦多於一人,以及煽動帖文引來響應呼籲等,故就其中兩項控罪以1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另一控罪則以4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調查時合作,過去一直奉公守法,有真正悔意等,相信經今次慘痛教訓後,重犯機會不高,故每項控罪酌情扣減1個月刑期,連同認罪扣減3分1刑期,3項控罪分別判處6個月、6個月及2個月監禁。考慮整體刑期後,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共11個月監禁。

承認案情指,網上討論區「連登」有用戶於2021年5月29日發起討論帖文,題為「律政司絕不姑息恐嚇法官的嚴重違法行為」,被告以「雲海」為名稱的「連登」帳戶發布評論,留言稱「殺曬d法官就岩」,該評論沒有獲得正或負評。而被告在發表該評論前,於同一討論帖文下,有其他用戶的評論包括針對司法人員的種種辱罵,部分更指名道姓。而被告發表的內容,旨在煽惑他人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導致司法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有關發布意思是指要「殺害」司法人員。

銅鑼灣襲警案後 「連登」發煽惑帖文

案情另指,男子梁健輝於2021年7月1日襲警後自殺,當時港府公開譴責該行為屬「恐怖襲擊」,而被告就於同年7月7日再以「雲海」帳戶於「連登」發表題為「我諗到一個方法分散班狗」的帖文,呼籲他人到不同地方悼念梁健輝,令警員分散到不同地方站,又稱「到時分散曬,再殺就容易好多了」。被告重複在該帖文下回覆「推」,惟帖文沒獲正或負評。案情指被告發表的內容旨在煽惑他人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務人員,以梁健輝襲警的事件為背景,意指透過不同手段把警員分散好使容易殺掉,並提出以刀箭之類工具殺害警務人員。

案情續指,被告於2022年2月7日同以「雲海」帳戶發帖文,題為「其實與病毒共存個權係我地自己身上」,提及「一中就四圍去播毒」以及自己喉嚨不適後「去咗好多間藍店借廁所」等。帖文在2月7日至2月10日期間獲3523個正評及402個負評。案情指被告發表的內容,旨在煽惑自知屬新冠病毒接觸者或受感染的人,藉身處任何公共運輸工具,或身處任何街道、公眾地方、娛樂場所、聚會地方、會社或酒店,或在該處的行徑而使其他人蒙感染的危險。

案件編號:DCCC51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