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二胡伯伯」的六旬翁李解新,曾因在東涌以二胡演奏《願榮光》而被票控無牌演奏,最終獲裁定無罪。他早前再因於旺角東、大圍和中環等地街頭以二胡演奏,分別被控7項傳票控罪,案件合併處理後,周一(1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所有控罪。不過,負責案件的高級檢控官因感染新冠肺炎缺席聆訊,控方建議順延審訊,但被告反對押後,並對檢控官患病說法表示懷疑。最後法庭只處理答辯及雙方承認事實程序,案件周二(16日)續審。
控罪案發地點涉旺角、中環及沙田
本案被告為報稱退休人士的李解新(69歲),他繼續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抗辯,並否認7項傳票控罪,當中包括指被告於2021年8月3日、8月18日及9月9日,3度於港鐵旺角東站外,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在港鐵旺角東站B及C出口的公眾街道或道路上奏玩二胡連揚聲器,因而被控3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
被告另外亦否認3項「沒有許可證而在公眾地方籌款」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6月24日早上11時45分,及8月24日早上11時27分,在港鐵大圍站 A出口的行人路上;以及在同年9月29日下午6時30分,在中環干諾道中天橋近國際金融中心出入口,無合法辯解或合理辯解,且沒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的許可證,而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此外,被告另否認一項「沒有許可證而奏玩樂器」罪,指他同日在中環無合法權限或解釋,且沒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許可證,奏玩二胡連揚聲器。
被告反對押後審訊 稱「堅持到底」
案件原定周一開審,但控方指,由於負責案件的高級檢控官林曉敏在上周三確診新冠肺炎,因未完全康復,故缺席聆訊,並建議審訊順延至周二及周三開審,或將整個審訊押後。
被告就以「對所謂證人有甚麼病毒有懷疑」為由表明反對,並指應撤銷所有重要證人作供。裁判官朱文瀚就向他解釋,現時是案件主控而非證人感染,亦信納對方的確染病,指對方在律政司工作,相信定有相關證明並獲病假;裁判官又指,法庭事前沒有聽取證人證供,需要他們在庭上講述事情經過,故不會撤銷證人作供權利,又對被告強調「控方有舉證責任至毫無疑點,所以請放心」。
不過,李解新續反對把案件押後,更指「香港主控官太多,我現在是1比12、13,比例完全是不對,我是堅持到底」;裁判官再對他解釋,現時主控缺席是為各人健康著想,又指本案涉及7張傳票,案情有別於一般簡短刑事案件,相信由原來負責的主控繼續處理證人證供較合適,又再向被告強調「你可以放心」,指法庭會留意進度,並確保審訊公平公正進行。
被告不爭議案發時曾奏玩二胡
控方隨後處理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指根據從女途人手機所拍攝的影片、警員巡邏或處理噪音投訴時對被告進行的觀察,以及調查期間所攝錄的片段及相片,可反映被告及其隨身物品之情況。而被告在所有案發時間,從未申請或持有由警務處處長發出的奏玩樂器許可證,亦從未申請或持有由社會福利署長或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發出組織、參與或提供設備以進行籌款活動的許可證。控方另透露,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被告就確認上述同意事實,另亦同意不爭議相關錄影片段中的身分,及在關鍵時刻,自己曾在公眾地方奏玩二胡和使用揚聲器。審訊周二繼續,將續處理控辯雙方同意事實。
案件編號:KCS38409-11/2021、STS8743/2022、STS10299/2022、STS11832/2022、STS1600/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