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馬鞍山燒人案圍觀夫婦遭律政司上訴:指罵或引致暴力

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的馬鞍山燒人事件,一對當時在場夫婦被控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上訴,指原審裁判官未考慮涉案夫婦的指罵或引致暴力;答辯方反駁,若律政司的說法成立,應控告施襲者。法官聽畢陳詞後將擇日頒下判詞。

律政司指原審未考慮兩答辯人指罵及挑釁

本案以案件呈述方式處理,上訴方為律政司司長,答辯人為原審時兩名被告人陳海雲及鄺耀文,二人為夫婦,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翻查資料,裁判官林希維於2020年8月時,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一方今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陳詞指兩名答辯人雖然當時沒有鼓吹暴力,但案件關鍵在於涉案被焚男子X,會否因兩人的指罵及挑釁,從而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並因此構成「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X當日敵眾我寡或可能感害怕

律政司一方又在庭上播放片段,指案發時曾有一名男子阻止X追截黑衣人,惟X反扯著該男子衣領,至對方踢他才鬆手,又指X被在場人士指罵後,有人曾叫嚷稱「講還講,唔好郁手」,可見X非「淨係口講,唔會郁手」,故兩名答辯人指罵他「返大灣區啦」及「你走啦,中國人」等,或令當時情緒激動的X使用暴力,繼而破壞社會安寧,而原審裁判官卻忽略此可能性。

陳另指,原審裁判官沒充分考慮案發時社會環境,指X當日敵眾我寡,遭不同政見人士指罵並就2019年「非常非常敏感嘅話題」起爭執,而兩名答辯人當時所言,或可能加劇X與他人衝突,而有關人士在案發時社會環境下,相當可能對X造成威脅,而原審裁判官僅考慮X實際有否害怕受襲,沒客觀地評估X是否相當可能感到害怕,與控罪預防性質背道而馳,懇請法庭頒令把案件發還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

答辯方指發還重新考慮裁決並不公允

代表兩名答辯人的大律師伍頴珊回應,控方原審時未提及X可能會使用暴力,亦無就此向X提問,至今天才在庭上提出,批評做法有欠公允。伍亦指,若按律政司一方說法,如兩名答辯人說話引致X施襲,卻反而是兩人作出擾亂秩序行為,遂反問:「似乎應該要俾人告嘅,會唔會係第一證人(X)呢?」

答辯方續指,即使X曾與他人拉扯,但整個過程只見口舌之爭,法庭不能輕易達致X有機會動粗的結論,且原審裁判官已裁定圍觀者均是「動口不動手」,可見已考慮在場人士反應,交由原審裁判官重新考慮裁決,將對兩名答辯人不公允。

資料顯示,事發當日,X於馬鞍山跟政見不同人士爭執,與示威者追逐及互毆,其後遭淋易燃液後點火焚身。警方其後將焚燒案列作企圖謀殺處理,並在翌年初通報,涉案兩名男子已潛逃海外。

案件編號:HCMA224/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