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法官裁定表證成立須答辯 13人出庭作供料需39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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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47人初選案」本周五(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踏入第64天審訊,法官陳慶偉今早宣布,裁定16名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均表證成立,須要答辯,案件將押後至下周一(12日)開始辯方案情。辯方確認,16名被告中有最少13人將出庭自辯,只有楊雪盈及余慧明表明不會作供,另吳政亨則傾向不會作供,惟仍待再次確認。法官預計辯方案情階段將需時39天,累計審訊日將達103日,惟仍未計之後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所需時間,意味審訊或將遠超原先預定的90天審期。

16人否認控罪受審的被告中,吳政亨、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4人的代表大律師,昨在聆訊中爭議控方表面證據不成立,並就申請毋須答辯作中段陳詞。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經一天考慮後,陳慶偉早上宣布,包括上述4人在內的16名不認罪被告,均表證成立,理由稍後頒布。

5 名被告擬傳召辯方證人

辯方其後依次向法庭交代各被告是否會出庭作供的意向、擬傳召的辯方證人,以及估計主問預計所需時間等,除吳政亨、楊雪盈及余慧明3人,稱暫時或傾向不作供,而吳政亨需再次確認外,其餘 13 名被告,包括鄭達鴻、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李予信,均擬出庭作供。在傳召辯方證人方面,共有5名被告擬傳召辯方證人,其中吳政亨擬傳召兩人,而鄭達鴻、梁國雄、施德來及李予信就各擬傳召一名證人出庭。

至於辯方的呈堂證物,庭上透露當中包括錄音、電郵紀錄及區議會的文件等,又透露各被告預計作供所需時間,當中以何桂藍最長,料需2日;施德來則預計需用1至2天;鄭達鴻、陳志全、鄒家成、梁國雄、柯耀林5人均預計需時1天,彭卓棋、何啟明、李予信則分別少於一天或半天;民主黨黃碧雲和林卓廷均預計為2小時,而本身是大律師的劉偉聰則預計時間最短,只需少於2小時。

辯方主問需 13 14 天 控方或需多兩至三倍時間

法官陳慶偉則稱,按辯方說法,預計辯方主問需時13至14天,法官李運騰就根據辯方估計作供所需時間,指出由於控方盤問或涉大量文件,料較辯方主問耗用多兩至三倍時間。法官陳慶偉最後推算,辯方案情階段將共需39日審期,李運騰更隨即稱,即屆時會增加兩個月的審訊時間。惟最後陳慶偉向辯方表示,預留時間不一定要用盡。

「47人初選案」原定審期為90日,現時則已踏入第64天審訊,雖然當中部分日子,曾因有被告確診、受傷(李予信因打拳)等而甫開庭即需要押後,但單計現時的預計審訊日,連同即將開始的辯方案情,將累計會審訊逾百天時間,且屆時再需預留時間讓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案件期間亦需要押後處理,故此本案最終耗用的審期,應超出原定的90日,並對本案之後的裁決及判刑日期帶來影響,甚至可能影響其他涉及國安法的案件之審訊安排。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