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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案被告唐英傑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遭駁回,其後就《港區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提出司法覆核敗訴,他不服上訴再遭駁回,律政司正就兩案向其索取訟費合共超過138萬港元。
唐英傑早前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判囚9年,目前正在服刑。香港傳媒《明報》報道,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英傑追討陪審團案件的訟費,款項約73.65萬元,並提出在今年3月14日限期前繳交。律政司今年5月向唐英傑再度發信,其中商討人身保護令案的訟費,律政司提出唐英傑需支付兩部分訟費,分別是35.8萬元加利息的訟費,以及扣除法援後約28.9萬元的訟費。
唐英傑以書信回覆《明報》訪問時表示,當時得悉《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他認為可能對他和之後的被告造成不公,故提出司法覆核,當時未料被判敗訴,上訴再遭駁回,並需付巨額訟費。他稱感到無助,表示「假如要破產的話,我將來都唔知點算好」,又擔憂日後再難置業或移民。
報道引述大律師陸偉雄解釋,法庭判處敗訴一方承擔訟費,代表要支付對方的律師費用,一般屬實報實銷。他表示,律政司會發出信函追討訟費,如被裁定須負訟費責任而最終未有支付,通常會彈性處理,例如分期或延期支付,若刻意拒付訟費,則可能有監禁、「釘契」及面對破產等後果,後果由法庭判斷。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