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47名組織及參與民主派「35+初選」的人士被控《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周五(4日)完成所有擬認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訊,最後3名被告雖然確認會維持認罪,但范國威及呂智恆均表示會爭議控方部分案情。另外,范國威及岑敖暉希望法庭在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前處理判刑,呂智恆則態度中立。法官表示,如被告未能同意案情,或會影響認罪刑期扣減。
范國威爭議對「攬炒十步曲」不知情
「35+初選案」擬認罪被告的案件管理聆訊早前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後被分成11組,最後一組周五(4日)早上10時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同樣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傅悅耳、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至於3名被告,范國威由大律師吳靄儀代表、呂智恆由大律師沈士文代表,而岑敖暉則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同案被告中,吳敏兒及劉澤鋒則列席旁聽。庭上所見,岑敖暉剪了一頭短髮,看來甚為精神,但其妻因較遲到場,令他一度左右張望尋找;而范國威就跟旁聽師用手指做出心形手勢互動。
代表范國威的吳靄儀在庭上提及對部分案情內容有爭議,如對案情中提及的「攬炒十步曲」並不知情,辯方會透過求情陳詞時說明處理。法官就提出,控方或會持相反意見,而辯方有權召開紐頓聆訊(Newton Hearing)盤問證人,但吳靄儀毋須另外召開紐頓聆訊解決,認為證據已經呈交法庭,法庭可作推斷及詮釋,法官回應指再作出考慮。吳靄儀又指,由於被告不會參與審訊無法盤問證人,審訊中或會出現不可預期因素而影響被告,故希望在不認罪的被告審訊前判刑。
官:是否同意所有案情對刑期影響不大
呂智恆一方亦就案情中提及的部分內容有爭議,希望法庭給予時間處理,包括涉及在控方提供的案情中,提及的「Plan B」部分,大律師沈士文指,呂的指示是他沒有參與其中,將與控方作進一步商討,但同樣認為毋須就爭議另外召開紐頓聆訊。至於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前或後判刑,呂一方則持中立態度。
在早前的管理聆訊中,法官陳慶偉曾嚴詞提醒辯方,指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只會給予展示悔意及節省法庭時間的被告,這天聆訊時,陳慶偉再次提醒,如被告因未能同意案情,或會影響認罪刑期扣減(affect discount given)。而接連多次案件管理聆訊,均出現被告提出爭議案情,法官陳仲衡就關注,如控辯雙方未準備好同意案情,難在審訊前處理判刑,又提出被告是否同意所有案情,對刑期影響不大。
不認罪被告下周一連 3 天案件管理
至於代表岑敖暉的大律師黃雅斌,就表示同意案情,並要求在審訊前處理判刑。而3人表明求情陳詞需時將介乎40分鐘至1.5小時,而法官在確認辯方知悉關於求情陳詞及求情信呈交法庭等要求後,再沒有讀出相關的指示內容。
早上的聆訊歷時約20分鐘就結束,被告之一伍健偉周四(3 日)更改答辯意向後,擬認罪被告的人數增至 30 人,當中僅黃子悅、呂智恆獲保釋,其餘 28 人均在還押;擬不認罪則有17人,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將一併於下周二(8日)開始進行案件管理聆訊,料需時3天。3 名法官周二(1 日)透露,17 人最快在 2023 年 2 月、農曆新年前開審,料審訊約 50 日、暑假前完成。
案件編號:HCCC70/2022
註:「紐頓聆訊」的名稱,源自一宗 1982 年的英國上訴法院案例《 R v Robert John Newton 》。根據「紐頓案」作為普遍原則,每當被告認罪,但被告的認罪基礎,與控方案情有分歧,而該分歧對最終判刑具有潛在重大影響,控辯雙方便應知會法庭,讓法庭決定是否召開「紐頓聆訊」處理該分歧。
記者: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