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圍魏救趙11人開審前認暴動 案情透露7人案發後送院

2019年香港「理大圍城」事件共213人在理大外被捕並控以暴動,其中一宗涉23人的案件,1人早前認罪,餘下22人周二(10日)開審,當中11人審前認罪,須即時還柙。認罪被告提及遭警方圍捕時穿著黑色或藍色衣物,部分人戴面巾及防毒面具,又管有生理鹽水等物,當中7人之後被送院。至於同案另外11人則否認控罪受審。

有被告開庭前跟親友相擁道別

本案共涉23名被告,其中蘇浩臻(案發時25歲,下同)於9月時承認暴動罪被還押,而另外11名被告,包括李諾琳(17歲)、王志聰(23歲)、黃文澤(23歲)、黃梓泓(18歲)、温英傑(27歲)、鍾景筒(21歲)、唐誌崙(26歲)、黃雅琳(21歲)、黃羽薇(19歲)、廖志文(26歲)及黃冠鋒(21歲)於本周二開審前改為認罪。至於餘下11人則不認罪受審,包括林樂進(28歲)、林迪倫(20歲)、劉思琪(19歲)、梁健朗(24歲)、譚啟沖(24歲)、謝承峯(23歲)、王俊元(22歲)、蘇定楠(18歲)、馮文杰(19歲)、張健森(21歲)及張敖妍(18歲)。他們被指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梁嘉淇及其他人參與暴動。

由於本案被告及法律代表等人數眾多,案件在設於區域法院15樓的新法庭進行,22名被告坐在玻璃房被告欄內,逐一到收音咪前作出答辯,其中認罪的11人須即時還柙,待本案審結後作求情及判刑。而周二開庭前,有被告就跟親友相擁及道別。

被告搜獲生理鹽水、打火機及勞工手套等物品

控方今由外聘大律師張錦榮代表,並讀出11名認罪被告的承認案情,指在2019年11月11日有大批示威者佔據理大,警方隨後包圍理大,11月18日有人發起上街組成「戰線」,並「營救」理大內的示威者,當晚油尖旺一帶的交通嚴重受阻,警方其後到場驅散,推進期間不停遭受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並以催淚彈驅散示威者,有示威者向警方回擲催淚彈驅。

警方在晚上約11時半展開圍捕行動,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以及兩邊碧街設下封鎖區,並一共拘捕213人,包括本案認罪的11名被告,他們被捕時身穿黑色或藍色衣物,其中黃文澤及黃冠鋒分別戴上頭盔和口罩,王志聰、鍾景筒、唐誌崙、黃雅琳、廖志文則戴上面巾。部分被告則管有生理鹽水、打火機、勞工手套等物品。

案情續指,被告鍾景筒、唐誌崙及黃冠鋒被截獲後,隨即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理,另外8人就被分批押解至臨時羈留區及醫療區,當中温英傑、黃雅琳、黃羽薇及廖志文其後亦被送院,警方同時以暴動罪拘捕眾人;案情又透露,4名警員因本案受傷,包括被馬路上的汽油彈殘餘物滑倒而引致手指受傷、被玻璃樽碎片割傷手指等,而油麻地港鐵站出入口、街燈及燈柱被破壞,維修費逾 10 萬元。控方指11名被告,分別透過直接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或透過在現場鼓勵方式參與暴動。

聆訊周三(11日)繼續,將播放認罪被告相關的案發片段。

案件編號:DCCC800/2020、DCCC577/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