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的「全球反極權遊行」有96人在政府總部外被捕,被控暴動,當中6人認罪,在周五(2日)判刑。一名被告案發時尚未成年,被判入教導所;其餘被告認罪扣減後全部判刑36個月,而其中一名女被告在疫情期間參與抗疫再扣減半年刑期。陳廣池在判刑時指,各被告不知就裡地犯案,而推手卻享受著政治紅利和外邊世界的「支持和嘉許」。
被告旁聽親人聞判刑激動啜泣
6名認罪面對判刑的被告,依次是案發時只有15歲的匿名男學生、黎浩彬(23歲)、江璧怡(28歲)、洪聰滿(28歲)、陳航生(22歲)及劉文輝(31歲),各人在今年9月13日案件正式開審前認罪,案件之後押後至11月14日求情,並在周五(2日)下午於區域法院判刑。各人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政府總部外一帶參與暴動,其中洪聰滿及陳航生,原本另分別再面對一項襲警及一項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獲准擱置於法庭存檔不作起訴。
由於判刑後各被告不再被還押而需要開始服刑,親友再不能每日探訪,或因此令各被告有多名親友出席旁聽,正庭42張正審庭旁聽票,迅速派發完畢,有部分被告親友只能取得延伸庭旁聽票,需要跟人交換以進入正審庭旁聽。法官陳廣池宣讀判刑期間,有被告親人在旁聽席忍不住激動啜泣。
陳廣池批推手無為被告悲苦「買單」
案件由法官陳廣池處理,並撰寫了全長36頁、逾1.5萬字的判刑理由書,他在判刑前指,案件可說是一宗社會悲劇,他從6名被告的求情陳詞,看不見慷慨凛然的政治豪情,亦沒有熱血煽情的政治立場,而他只看見「人云亦云,跟風的羊群心態」,又稱各被告被「看似政治氛圍的陰霾而迷失理性,失去自我判斷」,因而不知就裡地犯案,致使沒有案底、有抱負的年青人終身刻著刑事定罪紀錄的烙印。陳官又批評,「那些在『藍天白雲,自由自在』的推手,卻可以瀟灑地做旁觀者,看著被捕者和他們家人的悲涼,享受著政治紅利和外邊世界的『支持和嘉許』。」
他續指,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當日政總外的暴動,說是在理大和中大暴動案外,另一宗嚴重暴亂事件,指政總代表整個香港行政核心,有其象徵意義,而「暴徒」投擲汽油彈、硬物、磚塊等,又佔據行車天橋和馬路,癱瘓香港區政商核心地帶的交通,形容是「觸目驚心,令人痛心」。而雖然本案有被告聲稱有人免費提供那些並不便宜的「豬嘴」防毒面具和頭盔,但陳官指直言,「如果說沒有後方『大台』策劃及組織,這可是匪夷所思。」並指這些不在現場的「旁觀者」,作為真正推手,沒有為各被告和他們家人的悲苦「買單」,補償被告們失去自由,失去理想的巨大損失。雖然各被告自稱只是參與者,沒有使用暴力,但陳官指正因人多勢眾才使暴徒「氣燄火爆」,更加勇武兇殘,「以為自己是如狼般勇猛的戰士」,卻不知為何而戰,他對此感到可悲。
以 4 年為量刑起點 遲認罪只獲 25% 扣減
針對各被告的判刑方面,案發時只有15歲故需要匿名的男學生第二被告,現時已18歲,但根據條例法庭需索取教導所和勞教中心報告,報告指他受社會就反修例活動的影響而參與合法的集結及示威活動,曾先後參與30多次這些活動。現時他坦承罪責,認為他是心智不成熟和因同輩的影響所驅使,並沒有使用暴力,希望將來能成為一名紋身師,故建議判進入教導所,陳官在考慮案情及求情因素後同意有關建議。
至於第4被告黎浩彬,陳官指被告在犯事後,在被捕及起訴後感到悔疚並不是實在的求情理由,他從辯方的求情卻看不見被告犯案的原因,和何來那些政治使命感,惟沒有證據他曾使用暴力或安排策劃,他也沒有攻擊性武器,沒有生理鹽水,接受他當時是暴動參與者,以4年為量刑起點,由於並不是第一時間認罪,只給予25%刑期扣減,最終刑期減至36個月。
助抗疫獲港府嘉許 酌情再減刑半年
而任職註冊護士的第5被告江璧怡,陳官指辯方形容她為一名溫和、敦厚及極具同情心、有南丁格爾精神的註冊護士,惟卻引出一條基本問題,就是為甚麼被告會參與衝擊政府,破壞社會安寧的暴動,指這是「對辯方的求情是何等的諷刺」。
陳廣池又特別提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形容文筆流暢的被告,在求情書開頭第一句「便活生生的把眾多相類似的被告形容得透切」,引述被告所寫道:「悔,對於我說何其真實與沉重」;而被告稱自己因參與社區疫苗接種計劃而得到政府嘉許狀的肯定,使她「體會到心靈的愉悅」,雖然不知何時能從深淵爬起,但不會自棄,希望能成為手術室護士或助產士,就算夢想與使命可能因刑事罪行而泯滅,仍會鍥而不捨,希望法庭能給予她「朝霞的機會」。陳官指「這才是深切反省的信息」,在考慮她沒涉及暴力行為,相信她在參與之餘亦可能以救援他人為己任,卻錯判形勢而最後被捕,同樣以4年為量刑起點,而遲來認罪只給予25%刑期扣減,判刑本同為36個月,但她被捕後仍盡責地做醫護工作,得到嘉許,相信她的悔疚及思痛後的反省和洗心革面的決心,故酌情再減刑6個月至入獄30個月。
同案另 3 被告罪成 下周判刑
第6被告洪聰滿方面,陳官就裁定他是參與者,鼓勵在場人士由非法集結演變為暴動,以人多勢眾的暴力去衝擊警方的防線及政總,在考慮其求情因素,包括由其母撰寫的求情信,以及其胞弟稱會協助哥哥出獄後重回社會等,同樣以4年為量刑起點,遲來認罪只獲25%刑期扣減,最終判刑36個月。
至於在內地出生、於案發前兩年才來港定居的第7被告陳航生,陳官引述其求情信,指自己深感後悔,又說「對不起祖國給我移居香港的機會,以及家人對我的期望」,而其父母就在求情信中,說自己寫求情信時「有太多太多的慚愧」,因對兒子沒有足夠關愛,沒有足夠溝通,把兒子推向深淵,而在考慮沒有證據指他在案中使用暴力或損毀財物,但也看不到他究竟為了甚麼政治目的,和似是而非的政治理念來參與暴動,直指犯事需要承擔責任,認為要怪責的是被告自己盲目而沒有三思的行為,以及同輩間在不同平台的衝昏了腦子的言行,最後同以4年為量刑起點,並因較遲的認罪只獲四分一刑期扣減,判刑同為36個月。
而第8被告劉文輝的判刑,陳官提及被告當時戴白色頭盔、「豬嘴」防毒面具,穿著似乎是印有政治口號「黃藍是政見.黑白是良知」的黑色T恤,他不猜測裝備是否被告自己購買,還是在現場「那些策劃者免費派發」,惟指如果是後者,「便是『大台』的身影,幕後黑手的代表」,考慮求情理由後,同以4年為量刑起點及因較遲認罪只得四分一刑期扣減,同樣減刑至36個月。
同案另外3名被告均被控暴動並選擇不認罪,3人上月10日已在區域法院同被裁定暴動罪成,3人須還押,等候索取背景報告,案件押後本月8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38/2021
記者:吳婷康/程文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