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控方確認完成對區諾軒主問 向辯方提交應用「共謀者原則」文件

香港「47人初選案」周一(2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展開第16天審訊,控方首名證人、擬認罪被告之一的區諾軒,經過前後共10天作供接受控方盤問後,控方早上甫開庭確認已完成主問。另一方面,控方已就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指控各被告的證據列表,向辯方提供文件,確認列表中證據均會用作指控所有被告。辯方認為,控方文件範圍闊,需時審閱文件及向各被告就列表索取指示,法官批准案件押後至周三(3月1日)再續。

控方確認完成主問 區諾軒暫已作供 10

案件本周踏入第4周審訊,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在上周五完成第10天作供,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早上在庭上透露,對區諾軒再沒有進一步提問,確認控方已完成對區的主問。

辯方早前在控方盤問時,多次要求控方交代如何應用「共謀者原則」,辯方欲再要求控方釐清立場,控方透露,已備妥相關文件並遞交予辯方,有關文件共有25頁,呈表格格式。

法官陳慶偉就關注,控方就「共謀者原則」的應用內容,是只涉及區諾軒證供的部分,或包括全數證物證供。另一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就回應,指所有控方根據「共謀者原則」起用的證據,並不限於向區諾軒所展示的證物,例如表格中首項,為一篇於2020年2月15日發表的文章《立法會奪半的最後拼圖,原來只需教中小企咁做!》,並沒有向區諾軒展示。

辯方指控方文件範圍非常廣

陳慶偉續稱,控方現時是指稱在2020年2月,已有一個協議形成(formed),「共謀」不一定是指刑事罪行的共謀,萬德豪同意;陳慶偉再追問有關協議涉及誰人。萬再回應,指最少涉及首及次被告,即戴耀廷及區諾軒,又稱會用於指控包括「當時」(at that time)未加入的串謀者,即會用於指控所有被告。

另一法官李運騰則稱,現時只由控方表達立場,說法是否合理有待商榷,而辨方之後或會有陳詞回應,料處理有關爭議的合適時間,為控方案情接近完成之時。

不過,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就認為,控方提供的文件內容,一如預料範圍非常廣(the net is very wide as i expected),需時理解控方引用的證物或報章,並提出其觀察指,控方指控被告形成串謀,但當時的協議(agreement)難指控部分被告,希望控方可收窄文件列出的細項,不然辯方需要逐項處理,提出押後案件,因需時向被告索取指示。

法官陳慶偉最終裁決,批准押後至周三(3月1日)續審,屆時早上可先處理雙方的同意案情(admitted facts),並指理解辯方需時審視有關文件。另一法官李運騰就表示理解沈士文的關注,但認為現時非合適的場合作討論。

法官預料「共謀者原則」 引至少兩方面法律爭議

不過,辯方對「共謀者原則」的法律議題仍續有意見。有辯方大律師要求法官澄清,會否在較後階段才處理案件是否適用「共謀者原則」。法官李運騰確認,又解釋使用有關原則的其中一項要求,為有初步證據顯示各被告是共謀者,惟需待控方展示所有證據後才可作出決定。

至於目前是否可假定所有被告均會被引用「共謀者原則」起訴。李運騰認為,此乃控方說法,又歸納指出,相信「共謀者原則」議題將引來至少兩方面的法律爭議,包括是否可適於當時尚未違法的協議;以及有關原則是否可適用於仍未是協議參與者的被告。

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就質疑,其當事人非公民黨或社民連黨員,但控方引用兩個政黨相關證據作出指控被告,關注控方「共謀者原則」文件中,涉及其他被告個人言行的內容,是否都會用於指控陳志全,要求控方澄清。萬德豪就回應,指控方答案非常簡單,「只有一個字,『是』」,重申會用作指控所有被告,包括馬的當事人。法官陳慶偉則指,辯方需控方作出商討,法庭不介入雙方的爭辯。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