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李予信疑腦震盪留醫聆訊需押後 控方新文件現證人「陳鑫」名字

香港「47人初選案」周三(3月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續審,踏入第17日審訊,原定在早上處理控辯雙方的同意事實,惟由於獲准保釋的李予信在周日(2月26日)打泰拳後感不適及嘔吐,周二(2月28日)需入院檢查,懷疑出現腦震盪,現是仍正留醫,故未有到庭。法官最後決定不會在被告缺席下續審,宣布休庭把案件押後。庭上又披露,控方再向辯方提交約800頁新文件,當中包括3份新增證人供詞,其中一人是名叫Chan Yum(音譯:陳鑫)的證人,涉及他取得跟新界西有關之片段。

李予信周一曾出席審訊後感不適 周二到急症室求醫

由於「口罩令」已撤銷,16名被告在庭內,只有何啟明、施德來及柯耀林3人仍戴口罩,梁國雄雖戴上口罩但就拉低至下巴位置;至於列席的8名被告及3名法官,各人都沒有戴上口罩出庭。另一方面,庭內用作分隔律師席的透明膠板就未被拆除。

李予信早上未有到法庭應訊,代表他的大律師關文渭甫開庭,透露李在周日打泰拳,周一時曾如常出庭,但之後感到非常不適,且曾出現嘔吐,懷疑受腦震盪,突在周二到急症室求診,醫生建議李留院觀察,他現時仍在醫院。關又表示,現時未知李需留院多久,已向醫院要求提供醫學證明,但要在出院時才會獲得。

不過,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對此情況均有表達意見。法官李運騰就關注,李在保釋時參與危險運動,辯方就回應指所有運動都有一定危險性,惟換來法官陳慶偉隨即稱:「We are not impressed at all」(我們對此事全沒好感),更反駁非所有運動都有危險,並舉桌球及擲飛標等為例。李運騰之後補充,不能直接採納辯方的一面之詞,認為控方需作查問;控方就表示會向醫院方面核實。

原安排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 控辯同意續審惟法官有保留

法庭之後處理審訊是否在李予信缺席下繼續,辯方指審訊可在李缺席下繼續,控方亦表示,原安排讀出控辯雙方同意事實,李已同意有關部分。但法官們對此安排有保留,李運騰傾向不想在有被告缺席下續審,法官陳慶偉更指,根據案例,法庭只可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才可行使酌情權,於被告缺席下繼續審訊,質疑現時是否適宜行使有關酌情權。李官就認為,較謹慎做法是先押後審訊。

法官陳慶偉最後指示先行休庭,待控方跟醫院查證和了解情況後,法庭才透過書記通知各方周四(2日)審訊安排。法官陳仲衡更提醒各獲准保釋被告「勿參與任何危險運動」(Please don’t engage in any dangerous sports);法官陳慶偉亦指大家要考慮到每日的法律開支。此時法官李運騰再補充,當中更涉及在法庭外執勤的警務人員,指涉及「每日逾百萬元」(we are talking about millions of dollars a day)。

辯方在庭上又披露控方再提交新文件,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指,周二再從控方處收到約800頁文件,當中有3份屬新增的證人供詞,透露涉及的3人身份,分別是來自一名叫Chan Yum(音譯:陳鑫)的人士,涉及他取得跟新界西有關的片段;另一份供詞來自無綫電視(TVB)的助理新聞製作經理Yip Ping Tong(音譯:葉炳棠);第3份供詞則是一名警員,供詞跟證據證物鏈議題有關。3人的口供均是今年2月案件開審後才錄取。控方就表示,希望為其中一名證人申請匿名令,惟法官著控方待李予信也出庭時才提出申請,亦需呈交書面陳詞。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