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鍾錦麟:戴耀廷曾指不要求參選者無差別否決預算案

香港「初選案」周五(5日)續審。時任民主動力副召集人鍾錦麟作供時提及,曾跟戴耀廷私下商討可否取消對初選參選者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要求,戴當時回應「只會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鍾並透露,初選過程中,趙家賢對戴耀廷「有好多唔同擔憂同不滿」。

鍾曾向戴提出不要要求大家否決財政預算案

「初選案」踏入第53日審訊,控方第3名證人鍾錦麟出庭續接受控方主問,供稱自己當天主持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在會議完結後,曾拉戴耀廷到一旁,並對戴表示如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很可能會導致所有人被DQ,並向戴提出「可唔可以唔好要求大家否決財政預算案?」他續引述戴當時稱:「我唔會要求大家無差別否決,我只會話積極運用《基本法》權力去否決財政預算案,我講明《基本法》權力,咁就唔會有問題喇啩?」而當時區諾軒跟趙家賢均不在場。

法官李運騰就問及鍾,為何當時帶出有關話題,是否與協調會議內容有關?鍾回應是因當時自己看到不同媒體也有親政府或親中央政府人士,指如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會導致參選人被DQ。

因西貢區議會會議超時缺席新東第二次協調會議

控方之後指出,在該次會議後發出的「35+新東.docx」協調機制文件初稿,當中寫到「會積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問鍾與戴耀廷對話時有否提及「會積運用」字眼,鍾確認有收到及打開文件,同時回應沒準確印象是「會」還是「積極」。

鍾又供稱,曾在新民主同盟的群組收到由范國威轉發的「35+新東.docx」文件,相信戴耀廷在首次會議後,有發給所有與會者,又憶述當日會議,是集中討論初選或棄選方案,以及目標議席的議題。而於2020年5月5日舉行的第二次協調會議,他因西貢區議會會議超時故缺席。

控方被法官批評問題範疇模糊不清

控方之後展示「35+新東final.docx」協調機制文件,鍾同意有收過但沒特別留意有關運用否決權的內容,亦沒留意字眼由初稿的「會積運用」改成「會運用」,只留意是否如戴指是個《基本法》賦予的權力。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在早上休庭後,表示控方完成主問鍾錦麟,惟他在主問鍾錦麟時,曾多次被法官陳慶偉指其問題範疇模糊不清,更一度指其開放式問題「宇宙般闊」;法官李運騰就曾開腔質疑部分問題的相關性,並指現在非審判鍾錦麟,而是處理各被告的案件。

鍾錦麟之後開始接受辯方盤問,其中吳政亨、余慧明、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及劉偉聰一方均表示沒有問題需提問。而代表鄭達鴻及梁國雄的大律師黃宇逸,就問及鍾梁國雄是支持爭取全民退休保障及普選,及是否有提及因預算案沒提及全民退保,故成為否決預算案的理由,均獲鍾表示同意。

趙與戴2019年區選協調時已「弄得相當不快」

至於代表黃碧雲及林卓廷的大律師沈士文,就鍾昨供稱趙家賢曾希望在立法會換屆選舉中「有角色」一事展開盤問,問到是否因民主動力已參與協調工作多年,故邏輯上會參與其中?而另一原因是趙不想民主動力被邊緣化及被排除在外?鍾指前者非最主要原因,並同意後者是主因,因會影響之後區議會選舉協調工作,並指趙是因2019年的區選結果而有此擔憂。

沈士文又問及鍾錦麟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關注,除因擔心參加者被取消參選資格,也因覺得傳統民主派不會同意這樣做。鍾就稱自己沒聽過任何人表示不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這想法,但的確令很多剛取得議席議員處於困難情況。至於趙家賢有否表達相同擔憂?鍾就回應指不肯定對方擔憂是否與自己相同,同時透露趙家賢對戴耀廷在初選過程中,「有好多唔同擔憂同不滿」,並指隨著初選的執行,趙對戴的擔憂和不滿愈來愈強烈。而其實早於2019年區議會選舉協調時,趙與戴已經「弄得相當不快」。

稱自己相信戴耀廷的說法

法官李運騰之後問及鍾,在2020年2月與戴耀廷的會面中,是否有關注初選參加者當選後在立法會的行為;鍾指當時沒有相關討論,並認為戴耀廷也不覺得民主動力有能力執行民主派議員在立法會的所作所為,而民動過去協調區議會選舉,也沒監察參加協調者當選後的投票取態,故認為立法會選舉情況應相近。

鍾錦麟在盤問下又指,自己當時相信戴耀廷,認為用「《基本法》賦予的權力」的說法,即運用相關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會是合法,沒有仔細考慮「不予差別」或「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又直言雖意識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或有機會帶來DQ風險,但實際理據並不清楚,而他對戴耀廷稱「會運用」或「會積極運用」否決權的分別也不太能理解,同時沒有印象在新界東首次協調會議上,曾討論否決財政預算案的議題。

法官李運騰之後再問鍾是否滿意戴耀廷就其對否決預算案的關注之回應,或有否減少其疑慮。鍾就指,自己覺得最好不要要求參選人否決預算案,但當時是相信戴耀廷「呢樣嘢係合法」,重申表面上,《基本法》確是賦予立法會審議開支的權力。

聆訊下周一(8日)繼續。

案件編號:HCCC69/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