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周二(2日)續處理被告求情,其中包括有份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書的梁晃維,辯方指梁非首要份子,只是積極參與者,又指發起聲明時早於《國安法》實施前,只重申協調共識,法官則反駁梁從沒有撤回聲明。
辦方同時引述梁親撰的求情信,提到生於香港主權移交前,每逢畢業都遇上香港「新階段」,因而深感自己跟香港的命運相連,又稱「自己從未對香港失去信心」。
官質疑《墨》從沒撤回 辯方指被DQ等同停止參與謀劃
代表梁晃維求情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從多封求情信可見,梁關愛他人及流浪動物,任職區議員時致力服務社區,又稱梁只望循合法途徑帶來改變,包括選出一名更好的特首回應市民訴求,從不為一己私利,亦沒有作出任何破壞。
彭耀鴻並在庭上讀出梁晃維親撰的求情信,指自己還柙3年多已深切反思,為其行為向大眾致歉;又指自己現正嘗試調整人生,但偶爾仍感孤獨及迷惘,並特別提到自己是生於97年的這一代,每逢畢業都遇上香港踏入新階段,包括在幼稚園畢業時遇上沙士、在小學畢業時遇上豬流感、而在中學畢業時就遇上雨傘運動、至大學畢業則遇上反修例運動及疫情,自覺自己跟香港命運相連,「同悲同喜」,惟他雖然認為香港自2019年起面臨困境,也相信很多人感迷失,但指自己從未對香港失去信心,並深信香港會變得更強大,可克服重重難關,直言「只要我還活着,建立更美好的香港,將會是我畢生的抱負」。
彭耀鴻又力陳,梁在國安法生效前發起《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亦只是重申當時的協調共識,認為法庭在量刑時,不應考慮國安法生效前的行為,惟即被法官陳慶偉質疑指《墨》可能在國安法前形成,然後從沒撤回;彭回應,指梁被DQ後沒提出「Plan B」替補人選,並確認另一法官李運騰所關注,即梁被DQ已等同停止參與涉案謀劃。
力陳梁只是對法律無知 錯誤相信行為合法
不過,法官陳仲衡就指,梁曾指因難覓持相同政治主張人選,且不觸及紅線,可見他並非沒有找替補人選,只是難以找到;彭就指梁並非「首要份子」,其角色在國安法生效後相當有限,僅參與街站及抗爭派記者會,其後已被DQ。
法官陳慶偉再質疑,指包括梁在內的3名《墨落無悔》聲明書發起人,在國安法生效後曾接受訪問。彭就解釋,有關訪問在國安法前進行,但就在國安法生效後才發布,並力陳梁並非不尊重法律,只是對法律無知,錯誤地相信行為合法。
法官李運騰就開腔指,可能有兩類人,包括不清楚法律的參與者,但相信首被告戴耀廷所指初選是合法,亦可能是激進份子不理國安法生效與否,仍執意繼續進行初選;彭稱絕對同意。法官陳慶偉就追問,辯方有何證據證明梁是前者而非後者?
彭遂引述梁的公開發言,指對方提到否決政府提案及財政預算案「係我哋作為代議士嘅合法權利,唔代表佢係一個非法嘅初選」,並希望法庭可將梁上述所指反映在其量刑上,並希望法庭就梁及早認罪給予全數3分1認罪刑期扣減。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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