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2020年正式生效後翌日為每年七一,有示威者在港島區集結,兩名男子被指控以雨傘,企圖破壞天后站內閉路電視鏡頭等,被控企圖刑事損壞、刑事損壞及企圖縱火等罪,一名18歲男生早前否認控罪,案件周一(22日)開審。女警署警長庭上供稱,當日獨自在天后站附近視察,見到兩名黑衣人士遂尾隨對方,辯方就質疑為何女警長在炮台山才作出截停,女警長回應當時人手不足以採取行動,否認曾「跟錯人」,又指「我哋畀人打返轉頭大過我哋能拘捕佢哋」。
同案另一被告早前認罪判囚16個月
涉案被告為黎俊熙(18歲),被控兩項企圖刑事損壞罪及一項刑事損壞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損壞屬於港鐵公司的閉路電視和電子顯示屏,以及屬於港鐵公司的四支熒光燈管。他另外再被控一項企圖縱火罪,控罪指被告同日在北角英皇道14號外,企圖用火損壞紙箱,以及被指管有打火機意圖損壞財產作交替控罪。至於同案另一被告張世康(案發時17歲),早前則承認所有控罪,並被判入獄16個月。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透露,案發當日下午4時許,兩名涉案被告並排行至港鐵天后站B出口外,其中黎當時頭戴黑色鴨嘴帽,以及一個只露眼的黑色面罩,全身穿黑衣,手持一把長傘。兩人雙雙用各自長傘遮頭,再擊打B出口外閉路電視鏡頭兩至三下,惟並沒有造成損壞。兩人之後進入站內,同用長傘敲打天花板4支螢光燈光管,令光管碎片散落一地,又以傘拍打站內的LED顯示屏,惟沒有造成損壞。
作供警指見兩人衣着脗合示威者裝束故開始尾隨
案情續透露,兩人之後離開港鐵站,而當時站外英皇道已被鐵欄、雪糕筒等雜物堵塞,兩人在行車線上蹲下,嘗試利用打火機點燃地上紙箱但不果;隨後有人高叫「警察」,兩人即馬上逃跑,同時邊跑邊脫下帽子、面罩及黑色衣服,放入各自背包內;其中黎因此露出金色短髮及青綠色T恤。兩人最後逃跑至炮台山地鐵站附近,並被警員截停及帶至站內警務室調查。黎被搜出黑色布巾、3M手套、打火機、防毒面具及護目鏡等物品,警員當場宣布把他拘捕。
警署警長李玉霞今在庭上供稱,案發時她為鐵路警區特遣隊主管,當天以便裝當值,接報指網上有人鼓吹到港島區聚集破壞,於是與隊員分布各處觀察,而在當日下午,她獨自在天后站B出口附近視察,其間在人群中看見兩名全身黑衣人士,衣着脗合示威者裝束,與身邊普通穿着市民不同,於是開始尾隨跟蹤兩人。
稱由天后至炮台山跟蹤過程沒有相同裝束人士
辯方大律師伍頴珊就在盤問時質疑,傘陣可能阻擋其視線,惟李否認,指自己會按環境隨時走位,不會「企定定」,「佢哋移動,我都會移動」;對於為何要在炮台山才截停被告,而不是在目睹兩人燒紙箱時上前拘捕,李回應指根據自己處理「黑暴」經驗,必須有足夠人手才能制服示威者,而當時只有自己與兩名同袍,現場則有許多支持示威者人士,直言:「我諗我哋畀人打返轉頭,大於我哋能夠拘捕佢哋」,因擔心同袍遇襲,故決定繼續跟蹤及觀察,至其他同袍到場支援。伍就質疑,李在過程中或會「跟錯人」,但李再次否認。法官王詩麗就問及,由她於天后站見到兩人,整個過程是否有看到其他相同裝束人士?李表示沒有。
記者:吳婷康 責編: 溫曉平
案件編號:DCCC15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