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7.1佔立會劉頴匡等認暴動 王宗堯只認進入或逗留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爆發後一個月,大批示威者於7月1日香港回歸中國紀念日當天,在金鐘立法會大樓一帶集結,有示威者其後更進入立法會並佔領議事廳,警方事後拘控14人,包括「35+」初選案被告劉頴匡和鄒家成、藝人王宗堯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控以暴動及進入或逗留會議廳範圍等罪,案件周一(2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開審。

王宗堯散庭後稱 以平常心誠實地面對審訊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一早上已在個人社交媒體上,「預告」自己的認罪決定及分享心路歷程。她在早上8時多即到達法院外,有多名親友到場支持,並跟她拍照、擁抱。而身穿白色T恤到庭應訊的孫曉嵐,染上一頭紫紅色頭髮,步入法院前特意主動步向傳媒讓記者拍照。王宗堯就在早上約9時,手牽女友、在對方陪同下到達法院,他架上眼鏡,身穿藍色西裝外套,並向現場傳媒輕輕點頭示意。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一早上8時多即到達法院外,有多名親友到場支持。(吳婷康攝)
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一早上8時多即到達法院外,有多名親友到場支持。(吳婷康攝) (HOIKIT CHEUNG)

王宗堯在散庭後亦有回應傳媒提問,表示按其認知,自己在事件中被指有參與的部分,不牽涉控方的指控,自己會以平常心,誠實地面對未來的審訊,坦言「只要自己誠實說出自己的部分,不論結果如何,覺得都可以勇敢面對。」

認暴動罪被告另涉控罪 獲准存檔法庭

本案原涉及14名被告,惟鄒家成因另涉「35+初選」案並否認控罪需要面對審訊,而該案與本案審期重疊,故早前獲法庭批准把案件分拆另案審理,排期於10月16日審訊,料審期為15日。而餘下的13名被告,依次為黃家豪(20歲,學生)、羅樂生(19歲,廚師)、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自由工作者)、潘浩超(31歲)、馬啟聰(30歲,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沈鏡樂(23歲,地盤工人)、劉頴匡(26歲)、吳志勇(26歲)、范俊文(28歲)及林錦均(25歲)。

早上甫開庭,控方即表示得悉除報稱任職運輸工人的何俊諺外,其餘被告已準備好答辯,其中7名被告承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外號「佔旺女村長」的畢慧芬、孫曉嵐、外號「佔旺畫家」的潘浩超、沈鏡樂、劉頴匡及范俊文。

他們均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 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參與暴動。另各自同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當中只有畢慧芬表示認罪,其餘被告面對的此項控罪就獲准存檔法庭。至於潘浩超另涉的非法集結及刑事損壞罪,同樣獲准存檔法庭,他就此3項控罪答辯時,先後提高聲量稱「唔認罪」、「都唔認罪」及「再唔認罪」。

部分被告跟控方未就同意案情達共識

至於餘下5名被告,包括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網媒記者馬啟聰、藝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則否認暴動罪,林另被控一項刑事損壞罪,他亦同樣否認控罪,而除林錦均外,各人亦同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涉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所發出的行政指令,即逗留在會議廳時未有遵守秩序,或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控罪,惟由於辯方爭議案發時沒有發生暴動,因此控辯雙方未能就同意案情達成共識。

暫委法官李志豪就問及,現階段是否不應把二人定罪?控方就指現時已同意的案情,足以把兩人定罪,故可記錄兩人的認罪答辯,並會先讀出兩名被告同意的案情。而未能同意的案情就可召開「紐頓聆訊」處理。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