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黃偉賢報警「鄉事吹大雞」警指有部署 遭警暴求助不果

香港元朗「721案」周五(15日)續審,首被告林卓廷提及元朗站內「愈來愈激烈」、白衣人「開始郁手」的情況。其後時任元朗區議員黃偉賢作供,稱事發前早得知「鄉事吹大雞」,曾多次將消息通知警方,均獲回覆指警方已有所部署。

法官關注審期憂慮或有機會再超時

法官陳廣池周五開庭時即指審訊已踏入第30日,原本預留審期至本月底,關注若其餘6名被告維持原有立場選擇自辯,或有機會再超時,陳官不希望年底才審結本案,明言「時間可能會揸得緊啲」,將盡可能「繼續前進」審理本案,之後決定續審日期時,可能不會遷就所有人的檔期。

林卓廷其後在辯方覆問時補充,他被盤問時提及,到達元朗站不久即看到幾十名白衣人出現,並確認辯方所播放站內的閉路電視片段中,持旗及棍狀物體進入站內的白衣人,就是他當時所看到的白衣人。辯方續問林曾提及站內情況「愈來愈激烈」,林解釋當時見有男子開始以條狀物體打人,白衣人亦粗口爛舌作指罵,故指白衣人「開始郁手」。

林又回應控方問及,林作為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主要關注的範疇包括北區水貨問題、大廈圍標及廉政公署人事安排,惟他不同意控方所指原因,指控方說法「好選擇性」,並解釋立法會會議議程由主席決定,而委員會議程約在兩個月前決定,由於反修例運動在2019年6、7月開始白熱化,而且立法會在當年7月1日被破壞後無法開會,故當時在會上未能提及元朗事件。辯方對林覆問後,林完成合共8日的自辯。

黃偉賢指「鄉頭」均有黑社會背景

之後黃偉賢被傳召出庭作供。黃稱自己居於元朗超過60年,1988年至2021年曾任區議員逾33年,在2020年曾擔任元朗區議會主席,另在1991至1995年兼任立法會議員。黃指區議員需不時與政府部門溝通,當中包括警方,他多與警民關係組聯絡,間中亦會與指揮官或副指官溝通。黃供稱他任內主要的警民關係組聯絡人,其中一位為本案證人之一的鄧姓警長,形容與對方「好熟」,有對方私人手機號碼,「有時都講吓笑、傾吓偈」。

黃又指,自己跟元朗鄉事、村長亦好熟悉,鄉委會主席也會向他尋求協助,並在辯方提問下指,鄉事甚至俗稱「鄉頭」的鄉事委員會主席,均有黑社會背景。他解釋,香港回歸前許多鄉事或鄉事委員會主席已「金盤洗手」,但警方指揮官出席村內或鄉活動時亦相當小心,事前會派人了解出席人士,以避免與黑社會相關人士同台拍照,但97年後情況有所改變,並指有鄉事委員會主席更是現任黑社會「頭頭」,直言是自己長期任區議員以來所想像不到的。

村民通風指「鄉事吹大雞」

黃憶述,2019年7月19日前,已有鄉事派區議員及警民關係組鄧姓警長曾向他查詢是否有人會在元朗遊行,該區議員並向他傳送一張似是海報的圖片,他曾向同事查詢,獲告知是「假嘢嚟」,所以黃回覆該區議員及鄧警長,指他並沒收到相關消息。黃續指,在7月19日曾接獲元朗廈村村民來電,透露「收到風,21號鄉事吹大雞」,他理解是元朗六鄉均要動員,若有人於7月21日到元朗遊行,鄉民便會作驅趕。

法官陳廣池就關注有關村民為何會致電他「通風報信」,黃指不知道,但一直都有不同村民聯絡他「講條村嘅嘢我知」。陳官又關注是否要鄉頭才可叫「吹大雞」,而其他嘍囉只是「吹雞」?黃確認並補充「鄉頭」是指鄉事委員會主席,同時亦是區議會當然議員。陳官再追問:「你點知六個鄉頭同一時間吹嗰樣嘢係『吹大雞』呢?」黃解釋當時村民的用字是「鄉事吹大雞」,而非「廈村鄉鄉頭吹大雞」。

黃又指,在聽到村民的消息後即致電告知鄧警長,形容對方「好平靜」,並表示「有部署,得㗎喇,有安排」。黃供稱:「我聽到鄧sir咁樣覆我,佢一啲驚訝都冇,好似都胸有成竹……我相信警方收風多過我㖭,所以我冇再追問。」並補充以往就區內治安問及警方部署,警方都會以涉及行動細節為由拒絕透露。

黃透露,之後曾致電鄉事區議員求證,獲對方回應指「冇咩嘢嘅,我哋表吓態啫,警告啲年輕人唔好入嚟元朗搞事,唔挑釁就冇嘢㗎喇」,他理解「表態」是「Show Quali」或「晒馬」,而「年輕人」則指參與反修例活動的年輕人,尤其穿黑衣者。惟他向數位民主派議員查詢,皆指沒有元朗區外人會於7.21當天進入元朗集結。

白衣人雞地聚集警長指已派便衣到場

至7.21當天,黃指自己在港島監察遊行,中午後陸續從WhatsApp收到白衣人聚集及籐條等照片,故當林卓廷致電談及元朗有人動員及「打仔」時,就告知林「佢哋表態啫」,又指自己估計對方會「按劇本辦事」,只要不作挑釁「就唔會搞你」,又指警方已有部署,囑林不用擔心。陳官就問黃:「你認為係表態行動,『Show Quali』(指展示實力)定懲罰行動呢?」黃確認指是「警告」。

黃之後稱,當晚約9時開始收到市民來電,指在晚上7時多開始見雞地有很多白衣人聚集,但見不到警察,問他如何處理,該居民又稱嘗試報警但「打唔通」。黃指自己當時隨即致電鄧警長,告知消息,鄧就指會派人視察。在10至20分鐘後,居民再來電問他「點解咁耐都未有警察到㗎」,黃再次致電鄧查詢,並獲告知已派便衣到場。黃指元朗警署距離雞地只有約5分鐘車程,由於鄧聲稱已派便衣警員到場,所以黃繼續留在港島觀察。

黃指,曾致電居於雞地鳳攸北街的元朗區議員麥業成,麥亦指雞地有許多白衣人,更指鳳攸北街旁大廈管理公司,在中午時已派單張入居民的信箱,指可能有事會發生,建議地舖晚上提早關門。此外,麥當晚亦接獲數個市民來電,指黃昏時見到許多白衣人在雞地聚集,有人目睹穿黑衣年輕人途經時,被「輕輕fit佢隻腳」,法官就問:「早前話fit兩吓,而家特定部位喇?」黃回應指市民形容是很輕手,似與早前得知的「表態」相符,加上便衣已到場,他相信警察一定會維持到治安。

向警質問為何「遲到場」即被防暴警以盾牌壓在鐵絲網

黃又提及,以往區議會會議曾向警方提出增加警力,而警方一直指人手足夠,如有大件事發生會調動新界北機動部隊幫手,故不覺得元朗警力人手有問題,既然警方稱有部署安排,「我冇理由唔信佢」。直至晚上約10時接獲林卓廷來電,稱有人在雞地遇襲,黃並看到有人背脊被打得好花之照片,當刻才發現事態嚴重,決定與林前往元朗。由於林先到,黃遂將鄧警長的聯絡方式交予林。辯方問及黃,林卓廷如此關心元朗事情是否感奇怪,黃回應指不奇怪,形容林是「一個好嘅、好有承擔嘅議員,唔應該計較邊個區嘅工作,都應該要做」。黃指自己曾致電鄧警長,表明會與林卓廷入元朗,但鄧沒叫他不要到元朗,亦沒有叫他勸林不要到元朗。

黃續憶述,當晚連同區議員杜嘉倫由港島出發,輾轉於2019年7月22日凌晨1時才抵達元朗,當私家車駛至朗樂路與青山公路交界,目睹多輛警方衝鋒車朝同一方向前進,他下車向警員查詢為何「咁遲先嚟」,兩人即被防暴警以盾牌推撞並壓制在旁邊的鐵絲網上幾乎未能呼吸。黃又稱,當時有防暴警衝向站在安全島的一批身穿黑衣人士,此時有3名白衣人大叫:「阿sir,我哋支持你嘅,有咩要幫手出聲,我哋而家過嚟打佢哋。」黃指自己感害怕,上前拍打警方衝鋒車司機位的玻璃窗,向車上警員表明區議員身分,要求保護,但對方聽畢後關上車窗不予理會,更「畀油駛咗過對面馬路,嗰陣我非常憤怒」。

黃再稱,他之後抵達元朗站後,獲記者告知「白衣人走晒」,及後因接獲市民訊息,指欲到元朗警署報案但大門「落閘」,他於是前往警署查看,並在抵達後敲閘表明要見指揮官,在現場等待半小時後,有警員出來指「阿sir而家可以見議員,但唔會見其他人士」。黃最終獲接見,但被法官陳廣池質疑與案情無關,制止黃繼續供述與指揮官的對話內容。

審訊下周一(18日)繼續。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家明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