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林卓廷等涉721暴動 官准港島示威片呈堂指「有關聯」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白衣人在7月21日晚在港鐵元朗站襲擊市民,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場欲協助時更被襲擊,而他事後連同另外6人,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控。案件原定上周四(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但控方欲在開案陳詞中,以示本案的「大環境」為由,把兩段港島區示威片段呈堂,遭辯方一致反對,法庭押後至本周一(16日)處理有關爭議。法官陳廣池即日裁定片段與案有關可以呈堂,認為法庭不能對同日發生的事「充耳不聞、抽離現實」,重申「區域法院法官為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而片段非憑空杜撰,亦沒拍到任何一位被告面容,沒對被告構成不公或偏頗。案件將押後至本周三(18日)作開案陳詞。

林卓廷稱「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被法官告誡

本案7名被告,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各被告聽畢控罪後,依次作出答辯。林卓廷回應時,先俯身然後向咪高峰表示:「我沒有暴動,我不認罪。」惟即被法官陳廣池打斷,提高聲線向他稱:「而家係刑事審訊,問題好簡單,你認罪與不認罪,答案亦都好簡單」,並著他不再說其他事,又問林:「第一被告清唔清楚?認罪定不認罪?」林卓廷遂再回答表示自己「不認罪」。

控方指片段可助法庭理解本案背景

案件原定在上周四開審,惟因控方當時表示,欲把案發當日、即2019年7月21日當天兩段在港島區的示威片段呈堂,被辯方一致反對,故法官下令控辯雙方就此提交書面陳詞,其押後案件至本周一處理相關爭議。控方在庭上播出涉及的片段,分別為《有線新聞》及《Now TV》的新聞片段,其中後者歷時延續至翌日清晨,《有線新聞》的片段顯示示威者向中聯辦門上的國徽投擲雞蛋及黑漆,另在外牆作塗鴉等;而《Now TV》則拍到民陣的遊行,以及在金鐘、灣仔、中環、上環、天水圍、元朗等地區之情況。

控方代表、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陳詞指,兩片段主要顯示港島區發生的示威情況,當中包括示威人士在中聯辦外的破壞行為,以及警方在各區需安排大量警力布防和作出驅散等,表示法庭可運用司法認知,得知香港在2019年下半年發生的社會事件,然而有關只是概括認知,故將兩段新聞片段呈堂,讓法庭可知悉案發當日香港社會安寧的情況,有助理解本案背景。

環境證據可間接顯示被告非巧合地出現

控方之後指,案發前連日來有元朗居民聲稱要「保衛家園」,而涉案大部分被告非居於元朗,紀錄顯示他們分別從中環、灣仔、銅鑼灣、尖沙咀入閘乘搭港鐵,遠赴元朗,7名被告明知港島區下午起已有示威遊行,令當時警力十分緊張,卻偏選擇在此時前往挑釁宣稱要「保衛家園」的白衣人,如法庭接納控方說法,將有助法庭考慮各人參與暴動之目的。

控方更特別提及,當時為立法會議員的林卓廷,曾致電警民關係科警長了解元朗警力,而對方曾向他作勸喻不要往元朗免火上加油。雖然片段不能直接指控7名被告,但從環境證據可間接顯示各人非巧合地出現在場,故片段與本案絕對有關聯性,而單是部分被告專程往元朗這一點,已有助法庭考慮辯方案情,並認為結合港島區正發生的暴力對抗,實有助法庭考慮各被告往元朗之目的是否為令事件火上加油。

官重申「區域法院法官係專業法官」

法官陳廣池就指在處理暴動案件時,因為身處在香港,故不可以抽離,「話2019年7月頭冇嘢發生,淨係睇7月21日啫……我認為不是咁狹窄嘅範圍」,如法庭不容許片段呈堂,亦可納入司法認知範疇;他之後再指出,兩段相關片段沒拍到7名被告,若控方將此證據納入針對各被告的控罪,將有機會被辯方指是不公平;又指不能把「專程」二字中性化,因字眼本身帶有意圖,認為控方明顯指稱各被告是「專程入去搞事」,惟辯方亦可提出是專程探親、打邊爐等辯護理由,重申控方引用兩段沒有拍到被告的片段,以引證各被告是專程到元朗滋事「就好牽強」。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之後陳詞指,即使案發當日元朗以外地區發生事情,但控方案情撮要僅圍繞元朗區發生的事,控罪書的檢控地點亦是元朗西鐵站,強調其他地區與本案並無關聯性,看不到為何屬控方口中的「大環境」,以及如何能協助法庭,認為控方做法等同漁翁撤網地「擺好多嘢出嚟」,望法庭從中發現具價值的證供,甚至作入罪推論基礎,重申「當偏見性大於證據價值的證供」並不應予以呈堂。

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認為在暴動罪中,法庭不能抽空現實,不能基於案發在元朗,便不考慮同日在其他地區發生的事,強調法庭不能對同日發生的事件「充耳不聞、抽離現實」,又重申「區域法院法官係專業法官,不會對被告有預設立場、偏頗意見」,基於兩段片段沒有影到被告面容,對被告沒有針對性,加上片段記錄非憑空杜撰,甚至曾被廣泛報道,裁定片段與本案有關聯性,不會對被告構成不公或偏頗,批准控方把片段呈堂,同時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三(18日),控方屆時將正式開始讀出開案陳詞。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