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2019年元朗「721案」周三(15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17日審訊,續由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警務總督察李伯豪作供,接受辯方盤問。李供稱案發當日到達元朗站時,已沒有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他之後在控方覆問時,回應市民在站內因警員遲遲未到場,因而包圍警員指罵的相關閉路電視片段。法官關注警方當時是否有部署及如何自保,以及是否感驚慌。李直言「有少少(驚)」,而他當時就手持警棍,但沒有取出胡椒噴霧。
作供警指當日接指示後 同袍需先穿戴裝備才出發
根據呈堂證供顯示,元朗警區在7.21當日設立警方行動室,另有4隊快速應變小隊在元朗警署候命,而時任元朗分區助理指揮官(行動)、警務總督察李伯豪負責帶領其中一隊。李當晚約11時接到行動室指示,獲告知元朗站「有事發生」,之後帶隊往元朗站,並在晚上11時15分左右抵達,也是首位經扶手電梯前往大堂的警員。
李伯豪在辯方盤問下,被問及出動前警方行動室是否有告知在元朗站將面對多少群眾,他先後稱「不記得」及「(行動室)有冇俾實數我」,辯方就質疑指,如屆時是廿多警察面對500人將成很嚴重問題,故認為行動室應掌握部分資訊,否則不會亂派警員往危險之處,但最終李仍表示,不知為何行動室會派出有關人數警員到場。
辯方之後再質疑指,當天快速應變小隊在元朗警署隨時候命,惟接獲指示後,花上7至8分鐘才出發,李就解釋是因軍裝同袍需穿上保護裝備,另須等候刑事部門同事一併集合後,再登車出發。法官陳廣池此時開腔:「坦白講句,我唔知咩叫效率,其實7、8分鐘對好多人嚟講都好快,去洗手間都5分鐘」,理解辯方指警員已在警車穿好保護裝備候命,惟實際上不會可即時出發,並非「一叫出發,就好似導彈咁一聲飛出去」。

不評論警員到場是否有效控制場面
辯方之後向李問及當天是否沒計劃派人守住元朗站的出入口,李直言「做唔到」,又指因當時沒有想過作拘捕行動,「因為要救人為先」;至於他帶隊到場後,是否很快便驅散破壞安寧人士,李就指當時「上到去嗰時,其實已經睇唔到有破壞社會安寧嘅事」。
法官陳廣池一度認為辯方使用「驅散」的說法值得商榷,因有主導趕走他人意味,指閉路電片段顯示當證人帶隊到達後,有關人士已鳥獸散;辯方就續問警方是否有效並成功控制當時場面,李回應「唔敢話我哋係有效,或者有效率」,並指抵達大堂後,見部分人「走咗」,亦有人坐在地上哭泣,其後便發生市民指罵警方,故對是否有效控制場面的說法,表明「我唔評論」。
控方之後在覆問階段,播出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當時包括李在內的警員被指罵的情況。李稱當時有人不斷指罵警方,而他同時要處理受傷人士,曾打算要求同袍支援。法官關注指罵警方人士的衣著,李直指「唔係白色衫嘅」,並形容他們目光並不友善,又憶述當時其中一人特別激動,跟其同袍接直對罵,我於是嘗試上前安撫,但情況卻似更差,而隨著包圍人數越來越多,他於是透過通訊機,要求增派人手支援。
對被市民圍罵直言「有少少驚」
法官陳廣池就指,很多人包圍警察、叫囂,相信當時亦有粗言穢語,問李當時是否有「陣勢、前後左右保護自己」?李回應是以有限人手,「盡量圍住」;陳官再兩度追問當時「你哋唔驚咩?」李回應指「都冇辦法」,但直言「有少少(驚)」,「始終佢哋人多,又係鬧,唔知佢哋會唔會有再進一步嘅行動」,並確認自己當時持有警棍,但沒有取出胡椒噴霧等裝備。李伯豪已作供完畢,審訊之後將傳召偵緝另一警員作供。
控方之後再傳召案發當晚,在元朗站的站長控制室內,觀察站內閉路電視的警長盧吉相出庭。盧供稱,當晚從9時半起開始見有人持武器互相打鬥,但無法辨認武器種類,亦曾留意到白衣人持棍狀物到場打鬥,期間並曾向警區行動室匯報,曾有站長向他反映「發生咗事」,他就回應指已告知警方行動室。
盧之後接受辯方盤問時,被問及接受上司訓示時,上司有否提及白衣人或有行動及持竹棍和籐條到場?他指已忘記訓示內容,亦不記得有否提及白衣人,又稱當時為「動亂」時期,示威者會穿黑衣聚集,如見到黑衣人會特別留意;辯方就質疑他是否只留意黑衣人,盧就改口稱無論是身穿任何顏色衣服,任何人只要可疑均會匯報。
辯方亦在庭上播放閉路電視片段,盧確認在當晚10時許,有約10名白衣人在站內包圍打鬥,再循F出口離開;另於晚上近11時,白衣人在不同地方施襲,盧庭上形容「啲人走來走去、間唔中打下」,而他一概有匯報予行動室。法官陳廣池就關注白衣人襲擊穿深色衣服人士時,雙方的強弱懸殊情況,盧表示,從呈堂片段可見,白衣人好明顯強勢很多。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