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林卓廷呈中段陳詞 控方需時回應法官押至周三續審

香港2019年元朗「721案」周一(20日)續審,踏入第20天審訊,控方上周五(17日)舉證完畢後,辯方稱需索取指示,再決定會否就表證一事作中段陳詞,再由法官裁定表證是否成立,其中林卓廷一方周一在開庭前,就毋須答辯(no case to answer)向法庭及控方呈交陳詞。法官陳廣池就指,相關陳詞連同案例的文件夾,合共有近100頁,認為對控方公平起見,需給予時間控方閱讀,其後再作口頭回應,決定將案件押後至本周三(22日)續審。而除林卓廷外,第七被告楊朗一方亦表示,會在下午前準備好書面陳詞存檔法庭及交予控方,至於其餘5名辯方代表,就表示不會呈交陳詞。

林卓廷一方呈近 100 頁文件

本案7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控罪指7 人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聯同其他身分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早上甫開庭,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師黃錦娟即表示,已向法庭及控方呈交就「毋須答辯」的書面陳詞,並就開庭前才將文件夾交予法庭及控方致歉。法官陳廣池就指,留意到相關文件夾內,陳詞共有49頁,另外亦附上9個案例,即文件夾共有近100頁資料,相信控方需時閱讀,因此詢問控方需要多久「睇呢個咁厚嘅中段陳詞?」

另一被告楊朗亦有同樣申請

控方就回應,指保守估計需時一整天,法官此時一度質疑稱:「問題係你夠唔夠呢?一整天?」最終表示控方毋須書面回覆,但為對控方公平起見,認為需予時間控方閱讀,並指控方只需作口頭回應。

此外,代表第七被告楊朗的代表大律師曾敏怡亦指有同樣申請,但可以作口頭陳詞,惟法官則指示需呈交書面文件,楊朗一方就回覆,表示可在周一下午前,準備書面陳詞存檔法庭及交予控方;而其餘5名辯方代表,就表示不會呈交陳詞。法官陳廣池最後指,此為重要申請,決定把案件押後至本周三續審。

審訊預定 25 天審期 控方共傳 11 證人

本案審訊預定了25天審期,其中控方在第8至19日的審訊日,前後傳召共11名控方證人出庭作供,部分證人獲批匿名令,包括匿名的市民證人A女士及6名港鐵職員,當中時任元朗站車站事務經理、涉事列車車長、時任港鐵設計工程師、時任高級車站管理主任及時任元朗站站務主任;另外控方證人中亦包括 4名警務人員,包括在事發當晚,曾與林卓廷經電話聯絡的時任元朗警民關係組警長7520,該警長現已退休,並在庭上被揭為廈村鄉其中一村村長;另亦包括當日負責率領警方快速應變部隊到達元朗站的指揮官、以及兩名在當日一直於元朗站內控制室觀看閉路電視,並向警區行動室作匯報的兩名使衣警員。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世民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