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林卓廷等7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均擬作供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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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元朗「721案」周四(23日)續審,法官陳廣池聽畢控辯雙方陳詞後,裁定7名被告暴動罪表證成立,需要答辯。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續審。

案件今踏入第22天審訊,辯方在庭上透露,本案7名被告現時均擬出庭作供自辯,而在傳召辯方證人方面,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一方表示將傳召5名辯方證人出庭,其中1人獲批匿名,而另一被告陳永晞亦會傳召1名證人,其餘被告則不會傳召辯方證人。控方就表示,經各方商討後,本案最早需在明年3月5至28日才可續審,法官陳廣池一度對此表示情況不理想,又指「斬件式」審訊亦較押後至明年3月理想,惟法官最終基於控辯各方的檔期等原因,把案件押後至明年3月5日續審。

辯方指林卓廷警告責任不應視作參與暴動證據

代表林卓廷及楊朗的大律師周三(22日)先後就毋須答辯作口頭中段陳詞,法官陳廣池周四(23日)在裁定各被告表證是否成立前,引述相關書面陳詞,指林卓廷一方提及元朗站付費區內發生的一連串事件,實由白衣人襲擊引起,而林不可能有預謀及計劃參與涉案集結,又指林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有責任促使警方驅散白衣人,確保公眾尤其年輕人的安全,林當日到場只為監察警方執法。

法官續引述指,辯方在陳詞中花上不少篇幅談及「所有市民均有權力及責任預防或制止破壞社會安寧」,強調有關責任不單單適用於警員,若社會安寧將被破壞,市民亦有責任採取合理行動制止,而林當日正是行使其權力及責任,包括不斷警告及譴責白衣人,絕不應被視為參與暴動的證據。

法官考慮所有證據整體性後裁表證成立

法官亦引述控方的書面回應,指林卓廷當天到場是有備而來,亦是「火上加油」,直言有關打擊黑份子及監察警方執法說詞只屬「藉口及包裝」,以掩飾林聯同其他人到元朗集結滋事,實際上林曾與黑衣人群挑釁白衣人,留守現場是為壯大聲勢。

法官另引述辯方大律師曾敏怡的書面陳詞,提及被告楊朗跳欄是為喝止一名男子的暴力行為,而楊曾示意及引領到場的救護員,屬維持秩序的行為;此外,辯方爭議楊朗非持消防喉射水的人,而控方就指法庭可透過片段辨認及對比,指楊當天曾指罵及挑釁白衣人群,實質在場支持他人以壯大聲勢。

法官陳廣池最後作出裁決,表示法庭考慮的重點是控罪所指地點及時間,並要考慮關鍵時間外發生的事情,經考慮所有證據的整體性後,裁定所有被告表證成立,均需答辯。而就未來審期安排方面,法官認為被告及其家人均承受壓力,故望盡快作處理,否則對各人並不公平。

本案7名被告分別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編輯:潘加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