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時爆發警民衝突, 3名男子事隔兩年被控意圖襲警及盜竊頭盔,其中一人早前認罪被判監8個月,另兩名不認罪被告則受審,周二(23日)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辯方爭議被告被捕後因被警員毆打、威嚇及誘使而認罪,但裁判官批准把招認口供呈堂指涉案警員誠實可靠,而案發時其中一名被告已衝到男警附近,因對方擎槍才放棄,認為已屬著手犯罪;另一被告就把警員頭盔據為己有,明顯意圖剝奪他人財產。
辯方曾爭議兩被告在威迫利誘下招認
本案兩名不認罪被告,分別為張家培(25歲,升降機技工)及方智勇(40歲,物理治療助理),張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警員34731;方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偷竊偵緝警員34731的警察頭盔。同案另一被告許俊偉(25歲)則在去年承認襲警罪,被判囚8個月。
辯方早前在審訊時,曾爭議兩被告的招認口供,是在警員威迫利誘下作出,反對將口供呈堂。兩被告亦分別有出庭作供,其中張家培供稱,被捕當日被帶到後樓梯,警員將其壓向牆並拳打他腹部,被帶回警署後,有警員取走他的手機並要求解鎖,當時曾拳打其心口,要求他認人外,又以「你認想打冇嘢㗎,都冇打到佢(警員)」為由勸其認罪,並指如願意承認傷人亦最多需坐監半年。
張亦供稱錄取口供時,自己圖解釋在案發時,只是「想睇」現場發生甚麼事,惟警員聞言即用力敲桌威嚇稱:「咩想睇啫,想打就想打啦」,他曾多次要求致電回家但被警員拒絕,並壓著記事冊不讓他閱讀內容,要求他先簽署。
接納涉案警員口供 均誠實可靠相互脗合
被告方智勇作供時就表示,警員拘捕時沒作警誡,他被查問下承認在現場混亂下取走警員頭盔,因擔心被指襲警未有交還,但方指警員要求他提供「更好」說法,他曾要求找律師及服藥,但警員以「你唔合作就乜都唔畀」為由拒絕,他因此交出手機密碼。方又指被帶回警署後,警員與他綵排錄影會面,當他重複早前說法時,警員指並非有關版本,有另一警員曾衝入會面室揮動警棍恐嚇他,需由其他同袍制止,亦有警員恐嚇把他送入新屋嶺,有警員就向他指襲警「好小事」,承諾他若願認罪,警方會勸說律政司不作起訴。
辯方曾傳召心理專家及精神科醫生作供,指方因多年前意外從高處墮下,後患有創傷後遺症,亦患有嚴重抑鬱症。方就稱自己在錄影會面時開始出現幻聽,有聲音慫恿認罪,他只記得當時望盡早離開,現已對錄影過程全無印象。
不過,裁判官施祖堯拒絕接納兩人的證供,批評兩被告供詞自相矛盾、不合情理,又指所有涉案警員均誠實可靠,證供相互脗合,沒有不合情理之處,亦不受盤問動搖,接納他們的證供,並容許控方將兩被告招認呈堂。
裁判官批兩被告說法自相矛盾
施官在裁決中分析兩被告的供詞,指出如辯方說法屬實,張家培是在受威嚇下配合警方,理應在錄影會面中完全配合,但他卻提供令警員不滿意的開脫性說法,認為是自相矛盾、不合理;施官又指警員與方智勇的錄影會面中,說話包含許多口語,不像對著圖書背誦般說話,故不信納會面經綵排,並指被告稱不記得會面過程,在盤問下卻又記得少量會面內容,明顯是前言不對後語,反問若沒有印象,為何會記得當時只想快點離開?強調被告當時身體語言非常正常、對答流暢,絕不像精神病發作人士。
他最後裁決指,張家培案發時非只預備襲警,是高速衝向警員,因對方擎槍才離開,即使沒打到對方,已屬著手犯罪,裁定他意圖襲警罪成;而方智勇若希望交還頭盔,大可直接報警處理,但他卻將頭盔據為己有,明顯意圖永久剝奪另一人財產,把頭盔視為個人物品處理,亦裁定他盜竊罪罪成。兩人罪成後均須被即時還柙,案件將押後至下月7日判刑。
案件編號:WKCC662/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