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831太子站襲擊事件」半周年當日,旺角發生警民衝突,一名便衣警員疑被多名示威者包圍追打,其中兩男早前分別被裁定意圖襲警及盜竊頭盔罪成,判官周三(7日)分別判其入獄4個月及5個月。
官指被告受審後被定罪沒真誠悔意
本案原有3名被告,同案另一被告許俊偉(25歲)去年承認襲警罪,判囚8個月。餘下兩人為張家培(25歲,報稱升降機技工)及方智勇(40歲,報稱物理治療助理),張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附近意圖襲擊警員,方則被指偷竊警察頭盔。
裁判官施袓堯判刑時指,案發時正值反修例運動高峰期,被告張家培當日看見便衣警員受襲倒地,隨即衝向對方,舉動明顯鼓動他人一同施襲,直至有警員擎槍才能制止他,認為被告對公共安全構成極嚴重威脅,罪責不輕,加上被告在受審後才被定罪,可見並沒有真誠悔意,故判他監禁5個月。
至於另一被告方智勇,施官指案發當時警方資源較平日緊拙,被告盜去警員保護頭部最重要的裝備,無論自用、交給他人抑或棄置,都有極大風險,因此被告的罪責也甚高。施官續指,方智勇成長環境複雜,早年是幫會成員,曾有管理賣淫場所及誤導警員等刑事定罪記錄,及後因傷患上創傷後遺症,須接受精神治療,惟施官不認為其精神或情緒問題足以構成任何減刑因素,故判他入獄4個月。
質疑被告或涉宣誓下作假證供要求律政司跟進
施官在判刑後又特別指出,感化官認為方沒有坦誠交代個人背景,包括聲稱在大學就讀綜合治療師課程,卻沒有發現相關入學記錄;自稱由2018年起獲醫管局聘為物理治療助理,惟同樣未見有相關受聘記錄。
辯方就解釋,被告於2018年起透過百本人才培訓學院修讀相關課程,今年初獲告知課程將於今年7至8月在都會大學上課,並強調被告為醫管局的合約制員工。
不過,施官質疑指,辯方在求情及被告在宣誓下,其證供均提及是受僱於醫管局,但感化官無法尋得相關記錄,他因此要求律政司轉介相關部門,調查當中是否涉及「宣誓下畀假證供」;另就方智勇自2015年起領取綜援,當中是否涉及欺詐行為,亦會交由律政司一併跟進。而控方就稱「會遵照閣下指示。」
辯方為方智勇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控方反對,施官考慮後,批准方以兩萬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
案件編號:WKCC662/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