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有人發起在9月29日舉行「全球反極權遊行」,惟事件之後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近百人被捕。而在金鐘道一帶就有52名被捕人士,最後被控暴動罪,被分拆成多案處理。其中一宗案件涉及8名被告,各人在開審前認罪,7名成年被告上月被判囚30.5至36個月,另一案發時16歲男學生,周四(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認罪,勇於面對後果,案發時年紀尚輕,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考慮教導所能提供全面品格培訓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認為對被告而言,是合適的判刑。
被告教導所報告正面 案發後考入城大讀副學士
本案原有 9 名被告,各人同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其中一名被告因在另案承認同日在金鐘道一帶參與暴動,早前獲撤銷本案控罪。另同案有7名成年被告,上月已分別被判囚,餘下一名案發時只有16歲、現年19歲的男學生,因需要索取教導所報告,故判刑被押後至今。
辯方就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的教導所報告作進一步求情陳詞,指被告的報告內容正面,當中提及被告父母因需外出工作,故自幼交由祖母照顧,或許管教不太嚴格,令被告對法律觀點有誤。而在本案發生後,被告沒有自暴自棄,一直努力考入城大就讀副學士,報告顯示被告表現有禮及態度合作,精神及身體上均適合,希望法庭判他入教導所。
現場曾手持雨傘磚頭與警對峙 屬協助鼓勵角色
暫委法官張志偉判刑時就指,本案整個暴動分為3階段、歷時約2小時,至少500名示威者在政總外集結,暴動人數眾多,暴力程度高,且針對政總,影響金鐘商業區域,有人佔據夏慤道,癱瘓香港政商核心地帶的交通;另有示威者向政總投擲汽油彈、磚頭等物品,並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阻礙警方驅散,顯示有一定程度的組織及策劃。另現場地面佈滿磚塊及汽油彈,對市民威脅大,亦對附近商舖造成無可計算的損失。
法官之後續指,片段拍到被告於紅棉路近金鐘道手持雨傘,與其他示威者在前線一同蹲下、築起雨傘,另右手持磚頭,曾上下拋擲數次,雖引述辯方指被告沒有作出攻擊及挑釁性行為,曾與警方對峙約6分鐘,被截停時只是在逃跑,非與警方正面衝突,是因衝動犯案,沒有預謀。但法官認為,被告當時戴上防毒面罩,能抵禦催淚煙,方便留守前線,可見是有備而來。
此外,法官又指,傘陣能促成示威者與警方的攻防戰,讓示威者在「保護傘」內功擊警方,直指即使被告並非擔當領導角色,但一定程度可起帶領作用,令其他人跟從,互相支持並壯大聲勢,裁定被告在暴動中,屬協助及鼓勵的角色,考慮整體情況,認為本案暴動情節嚴重,指如果被告為成年人,本案應以 4年或以上作量刑起點。
案發時年紀尚輕 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
不過,張官指,考慮到被告認罪,勇於面對後果,而在案發時年紀尚輕,僅得16歲,容易受社會氣氛及他人影響,失去應有判斷力,低估法律後果,在考慮教導所的性質後,相信能提供全面品格培訓及價值觀塑造訓練,認為對被告是合適的判刑,不會過重或過輕,故接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入教導所。
案件編號:DCCC112/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