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3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Sing」示威活動,7名案發時介乎15至17歲男生,被指破壞內地連鎖飲品店品牌「喜茶」的分店及試圖阻攔喬裝顧客的警員作出拘捕,當中3人罪成,被判囚或入教導所。其中兩人早前提出上訴,一人定罪上訴被駁回,另一被判入教導所的男生,周二(2日)被高院駁回定罪上訴,但裁定其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入獄4個半月但緩刑24個月。
本案原審時共有7名被告,涉及兩對兄弟,一對兄弟承認刑事損壞罪,一同被判入更生中心;另一對孖生兄弟被控刑毀及拒捕等罪,被裁定全數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另兩人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其中一人被判5個月監禁,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惟於2023年5月遭駁回。而本案上訴人侯姓男生現年20歲,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刑事損壞罪,控罪指男生以WhatsApp訊息鼓勵他人「裝修」喜茶分店,前年2月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入教導所。侯曾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期間因入院缺席聆訊,並在2024年3月14日經高院聆訊後,由法官張慧玲下令還押,待重索教導所報告。
案件今再於高院聆訊,續由法官張慧玲處理,她指上訴方的理據,為上訴人沒有發出涉案WhatsApp訊息,另提及上訴人或因其精神病而失去相關記憶。法官就批評上訴人沒有悔意,指就本案案情而言,判入教導所並非過重,只是基於上訴人的精神狀況不適合判入教導所,才重新考慮判刑。
法官關注上訴人是否裝病
上訴方採納書面陳詞並引述上次聆訊後重索的教導所報告,指上訴人不宜判入教導所,而被判入教導所期間行為良好,提出上訴獲准保釋期間在中學文憑試取得不錯成績,可升讀大學全日制學位,可見上訴人沒有放棄、繼續努力,惟其後因精神問題入院,學業亦受影響,現亦因還押停學,而其病情受案件帶來的壓力所影響。
法官就關注,報告中指「無論男生是否裝病(whether he is malinger or not)」,其精神狀況亦不宜繼續在教導所服刑,強調報告點出造假的可能,而醫生判斷他人是否患有精神病,須依靠當事人描述自己的精神狀況,根據報告用詞,質疑上訴人「有可能係作大」。
上訴方回應,報告重點是上訴人不適合判入教導所;至於是否作假,上訴方就指「只能從文字睇……睇唔到弦外之音。」法官又指出,資料顯示上訴人經常不覆診,質疑其病情「係咪自己攞嚟」;上訴方則回應,上訴人曾找社工協助,其母也會監督上訴人,惟法官指如上訴人不覆診,「我幫唔到佢」,但考慮上訴人已在教導所服刑三個多月,或可「法外開恩」,不用他完成餘下刑期,同時指上訴人擔保外出後「都幾乖」,願意繼續讀書。
官籲男生「繼續學業」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上訴方再力陳,上訴人成功考取大學及已服刑一段時間,加上精神健康問題,判刑須平衡懲罰和更生作用,再考慮被告年紀、案件性質及不適宜教導所等因素,請法庭判處同為監禁式刑罰的緩刑,認為已可反映罪行嚴重性。律政司一方則指,本案有一定嚴重性,應判處拘禁式刑罰,並指「緩刑就可能太輕」。
法官裁決前指,上訴人始終已服刑百多天,形容緩刑為「有把刀喺頭上」,指須考慮每宗案件的不同情況,不應事事比較,強調本案上訴人確有精神問題,亦認同上訴方就報告的說法,「公道講(報告)冇話作大」,認為即使判處緩刑,「邊個攞到判詞都唔會話輕判……因為佢有精神問題」,法官同時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但裁定判刑上訴得直,決定撤銷教導所命令,改判上訴人監禁4個半月但緩刑24個月,並在稍後頒布詳細理由。
法官裁決後特別提醒上訴人,著他在緩刑期間須保持行為良好,並籲他「繼續學業」。而上訴人聽畢新判刑後激動落淚,並哽咽向法官稱「感謝閣下」,又向旁聽席舉起雙手。
案件編號:HCMA166/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