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文員收《羊村》繪本包裹承認輸入煽動刊物罪 官指散播危害國安信息判囚4個月

由言語治療師總工會製作的《羊村》系列繪本,被港府定性為「煽動刊物」;一名38歲男文員,就被指在今年3月從海外輸入6款合共18本《羊村》系列刊物,遭起訴一項「輸入煽動刊物」罪,為該罪行首次被用作檢控。男子本周五(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時力陳,被告僅按上司指示協助收取涉案刊物,角色相對被動,亦無證據曾作分發。《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就指,涉案繪本以狼比喻中央,旨在抹黑中央為「邪惡橫蠻侵略者」,認為若煽動思想成功滲透年幼一輩將造成跨代影響,而被告夥同他人跨境輸入刊物,變相助長海外人士繼續出版,散播危害國安信息,把被告判囚4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角色相對被動

本案被告為報稱任職文員的梁俱銘(38歲),而涉案的刊物,分別為《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羊村清道夫》、《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其中每冊書各3本,總數共18本;控罪指,被告於或約於2023年3月7日在香港連同「蔡榮達」輸入上述刊物。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案發時,在財務公司任職低級職員,而控罪指稱的人士「蔡榮達」則是被告的上司;根據被告與蔡的通訊紀錄,被告僅按對方指示協助輸入涉案刊物,有關刊物非由被告擁有,指被告角色相對被動,參與程度低;另涉案煽動刑物數量相對少,又指若套用毒品案的述語,僅屬「自用」性質,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把刊物分發,而重犯機會亦極低。

控方修訂案情 沒證據顯示被告具煽動意圖

辯方又特別提及,著法庭留意控方修訂了案情,顯示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具煽動意圖,從而輸入有關刊物,惟強調被告主觀上沒有煽動意圖。《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就指,控方沒有修訂控罪詳情,當中仍是指控被告輸入涉案刊物具煽動意圖,並關注兩者並不脗合,惟重申不會干預控辯雙方間的商討,同時接納被告角色相對被動。辯方回應時重申,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具煽動意圖,控方亦確認只是有關刊物具相關意圖。

辯方之後引述由被告親撰的求情信,表明知悉自己在案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亦明白只要做錯一步將後悔終身,承諾痛定思痛。又提到被告在案發後曾參與「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認識國家安全,望法庭一併考慮案發時的社會氣氛已回復平靜。

官指法庭已作裁定 被告是明知故犯

蘇官判刑時指,涉案繪本透過不同社會事件或骨幹,以狼比喻中央,旨在抹黑及醜化中央政府為「邪惡橫蠻侵略者」,當中充斥歪曲觀念及不盡不實信息,意圖向心智未成熟兒童散播對中央的憎恨、藐視及叛離,且以年齡低至4歲幼童為目標讀者,認為罪責應較重;又指若煽動思想成功於思想脆弱的年幼一輩植根及滲透,影響可延至跨代。他續指,涉案其中3本繪本已被法庭裁定屬煽動性刊物,其餘3本內容如出一轍,認為任何明理者都應知悉是屬煽動性物品,管有即可能犯罪;而在此情況下,被告仍明知故犯夥同他人從英國輸入有關刊物,變相助長身在海外的人士繼續製作、印製及出版刊物,令危害國安的信息繼續散播。

蘇官指,辯方強調沒證據顯示被告曾分發,而擁有者另有目的法庭亦不作揣測,惟此僅是不構成加刑因素而非求情理據,但接納被告非主動要求輸入刊物,不屬始作俑者,本案可能屬單一事件,終採納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在給予被告因認罪而獲得三分一刑期扣減後,判被告入獄4個月。翻查資料,案件於今年9月初首次提堂,被告不獲保釋,被告現時已被還押約一個月,料被告續須服刑約一個半月左右才可獲釋。

收件地址為經營貸款業務公司辦公室

案情指,在2020年6月4日至2021年3月23日時,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出版了3本「羊村」系列的煽動刊物,包括《羊村守衛者》、《羊村十二勇士》及《羊村清道夫》,工會5名理事最後因「串謀刊印、發布、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被捕,於2022年9月被裁定罪成,而案件的裁決理由已上載司法機構網站讓公眾查閱。

及直今年3月7日,海關截查一個由「Wing Tat Choi」從英國輸入香港的包裹,包裹指定收件人為「John Choi」,海關發現包裹內有18本書,除上述的《羊村》系列外,另有《羊村投票日》、《羊村建築師》及《羊村日報》。警方翌日喬裝人員將包裹送至收件地址,發現該處為經營貸款業務的公司辦公室,當時被告代「John Choi」簽收包裹。

手機通訊紀錄反映被告知悉包裹內書本具煽動性質

案情指,案中檢獲的18本繪本均以「羊村2.0團隊」名義製作,據印在書封底的資料,4至7歲兒童建議由家長陪同閱讀,7歲以上兒童則可自行閱續。刊物均圍繞「羊村」與「狼村」間敵對的主題,而羊是主角,為被壓迫且善良的一方;狼則為敵人,是邪惡侵略者。

警方同月13日突擊搜查有關地址,在經理桌上發現有關刊物,並以「管有煽動刊物」罪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自己並非「John Choi」本人,而「蔡榮達」即「Pan Choi」則是其前同事,指對方以電話通知他代收包裹,並照對方吩咐拆開,並對刊物內容全不知情。

而警方檢取被告兩部手機,其中在Signal群組內,一名叫「Pan Choi」人士曾發布有關《羊村》出版人被捕的新聞及書本的PDF檔案;另在WhatsApp群組中,就有被告與「Pan Choi」討論郵寄《羊村》來港,被告答應協助收取包裹的對話,兩人認為以普通空郵被截查機會較低,並同意以化名作指定收件人。

此外,當「Pan Choi」於今年1月向被告發送準備寄書的照片時,被告曾回應指「我會向國安(處)的警察舉報,(讓他們)拘捕你」,反映被告清楚知悉包裹內是《羊村》系列書本及具煽動性質,故被告連同蔡榮達、別名為「Pan Choi」及「John Choi」的人,均知悉書本是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作輸入。

案件編號:WKCC3796/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