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患有自閉症及過動症的男生,被指於去年中國國慶日在深水埗損毀旗桿,3度玷污或侮辱國旗區旗。男生早前否認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等罪受審,案件周三(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李志豪裁決時強調,國旗及區旗需旗桿才可在空中莊嚴地飄揚,被告把旗幟從旗海中扯下,令國旗及區旗不能正常展示人前,又批評被告作供前後矛盾、不盡不實,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裁判官指國旗及區旗需旗桿才可莊嚴地飄揚
本案被告為案發時19歲的黃俊樂,他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1支國旗;及於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1支及3支區旗。
案件由裁判官李志豪審理,他在裁決時指,被告在主問時,稱自己是針對旗桿而非國旗,但在控方盤問下,又同意自己是要將紅色旗幟扯下,批評被告前言不對後語,隱瞞事件真相。又指辯方雖然力陳被告沒有嘲笑、踐踏等行為,但直言侮辱行為不只局限於此類情況,強調國旗及區旗需要旗桿才可莊嚴地飄揚,而被告把旗幟從旗海中扯下,令國旗及區旗不能正常地展示在公眾眼前,削弱代表「我國」的尊嚴,裁定被告所有侮辱國旗及區旗罪名成立。
被告聞判後開始叫喊 知悉拒獲保釋即痛哭
被告聞判後在庭上開始叫喊,被李官要求「肅靜」。而李官在辯方求情時,表明欲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報告,以及不打算讓被告保釋,被告即痛哭,李官就要求庭警處理及休庭。休庭期間,庭警上前接近被告,被告此時立即聲撕力竭大喊「唔好呀!」在場旁聽陪伴的被告母親亦痛哭指「佢會癲㗎!」
多名庭警隨後到場協助處理,被告就續大喊「我要返屋企呀!」有庭警著被告「冷靜啲」,又向被告稱「你媽咪會更加傷心」,卻反而換來被告大叫「我想見媽咪」;有被告親友就嘗試向庭警解釋,並與被告母親上前協助安撫,最後要陪同被告進入犯人欄,期間親友一直抱著被告,惟被告仍繼續哭泣不止。
聆訊之後在被告缺席下 轉到另一法庭繼續
裁判官李志豪之後以「被告心情未能平復」為由,在被告缺席下,把案件轉到另一法庭繼續處理聆訊。辯方指,考慮被告情況,望法庭下令在7至10日內索取報告,但李官就回應指「唔明白點解要優待佢(被告)」,惟表示「優待」字眼不準確,補充稱不知用甚麼字眼形容。又建議辯方律師「勸下」當事人,指被告如果下次仍情緒激動,聆訊可能無法順利進行,最後宣布把案件押後至6月14日判刑,其間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
翻查報道,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並選擇在審訊時出庭作供自辯,解釋自己在中國國慶當日,因發現街道突掛滿旗幟,受旗桿密集包圍影響感到「個心唔舒服」,同時因旗幟的顏色令其受刺激,故才損毀旗桿,無意侮辱國旗或區旗。
至於被告的母親在審訊時亦有作供,透露丈夫過往會疏導兒子情緒,但丈夫在2021年突然去世,自己繼而患上抑鬱,故沒有人疏導兒子情緒。她同時憶述在2018年時亦曾發生同類事件,被告在放學時路經街頭,因發現突多了易拉架海報,也曾感不適並上前把易拉架拉起,物主曾因此指控被告盜竊並需由警方介入,傳媒亦有作出報道。
被告散庭後仍在法庭內哭喊
而被告在散庭後仍在原先審訊的法庭內哭喊,包括叫喊稱:「我捱唔到嗰14日呀」、「我係想返屋企,唔係去懲教」,又表示自己完全無法接受,而他的親友就嘗試繼續安撫,著他「光明正大行落去」,其他旁聽人士亦鼓勵他「堅強啲」,被告最後才在親友陪同下步入羈留室。
案件編號:WKCC370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