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國慶日毀旗桿被指侮辱國旗 自閉男被判入更生中心

香港一名患有自閉症及過動症的男生,疑受紅色旗幟出現刺激,涉在去年中國國慶日於深水埗損毀掛上國旗的旗桿,早前被裁定「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等罪罪成,被裁判官下令還押以索取更生中心及精神科報告,並押後至本周三(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本案嚴重之處在於被告連續犯案,直言判監無可避免,考慮被告年輕,最終判其入更生中心。而被告在散庭時,多番掙扎及向旁聽的母親叫喊,最終需由多名庭警出手才把他扯進羈留室。

被告母親開庭前 已難過地哭泣

本案被告黃俊樂(案發時19歲,現年20歲)被控一項侮辱國旗罪及兩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10月1日在深水埗南昌街休憩處外,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一支國旗。及於同日在深水埗荔枝角道及界限街交界,聚魚道及通州街交界,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4支區旗。案件早前經審訊後,裁判官李志豪裁定被告全部罪名成立。

由於案件引來關注,故判刑日有不少公眾到場旁聽,開庭前旁聽席已坐滿,而被告母親在庭外等候開庭期間,已難掩傷心及擔心地掩面哭泣,需由親友和社工在旁安撫。

被告被帶入法庭 即向母親揮手

甫開庭,被告由法庭後方的羈留室被帶入法庭,當大門打開時,後方即傳來「唔好呀」的呼叫聲。被告由3名庭警帶進犯人欄,立即望向母親所坐的旁聽席方向並頻頻揮手。而在辯方律師求情期間,被告續向母親揮手,結果被裁判官李志豪要求他坐下,犯人欄內的庭警就指示被告坐下。被告依令坐下後,仍繼續向母親輕輕舉手。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學業成績不俗,今年就曾獲兩萬元奬學金,強調被告被定罪後態度有禮合作,明白自己因魯莽衝動犯事,已有悔意,希望法庭考慮相關報告正面,判處非監禁式刑罰,讓被告早日與母親團圓。

官指被告在國慶日「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

裁判官李志豪判刑時指,被告個人背景正面,同意大部分案情,也沒有焚毀國旗等不當行為,惟他同時強調本案嚴重之處,是被告連續犯案,考慮案發日子為「十一」國慶,李官直言當時無論是國家或香港,都在進行一連串慶祝活動,並形容被告「選擇對國旗作出侮辱」,直言判監是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年輕,在判罰元素外亦應給予更生考慮,故他採納更生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被告帶離法庭時不斷掙扎 大叫「想見媽咪」

辯方之後稱沒有再一步指示,法庭職員隨即宣布散庭,在犯人欄內的被告,就由庭警帶離法庭,惟他一直不斷掙扎,多次向母親方向呼叫:「媽咪唔好走住」,而在多名庭警嘗試控制被告下,他亦更激烈大叫「想見媽咪」,之後一名女職員走進犯人欄指著被告厲聲道:「你而家即刻同我落去先」,最終庭警未有理會被告繼續叫喊和掙扎,用力把他扯進羈留室,之後在羈留室大門關上後,仍可聽到後方傳來被告的叫喊聲。

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並選擇在審訊時出庭作供自辯,解釋自己在中國國慶當日,因發現街道突掛滿旗幟,受旗桿密集包圍影響感到「個心唔舒服」,同時因旗幟的顏色令其受刺激,故才損毀旗桿,無意侮辱國旗或區旗。不過,負責審理該案的裁判官李志豪拒絕接納被告的解釋,批評被告作供時「前言不對後語」,隱瞞事件真相,又強調國旗及區旗需要旗桿才可莊嚴地飄揚,而被告把旗幟從旗海中扯下,令國旗及區旗不能正常地展示在公眾眼前,削弱代表「我國」的尊嚴,裁定被告所有侮辱國旗及區旗罪名成立。

案件編號:WKCC370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