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涉巴士座位椅背寫字句 男子被控新煽動罪及刑毀還柙候訊

《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續有新檢控個案,一名29歲男子,被指於今年3月至4月間,在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及公開展示具煽動意圖的陳述,涉干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新煽動罪,周二(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作首次提堂。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應控方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辯方沒保釋申請,被告須還柙候訊。

報稱任職文員的被告蘇文傑(29歲),被控3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分別於今年3月23日至4月27日,在巴士乘客座位椅背上寫上引起對中國及香港政府憎恨或藐視等字句。

他另被控兩項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指於今年4月2日及4月18日,摧毀或損壞屬於城巴的乘客座位椅背。據悉相關字眼涉及「港獨」、「光時」、「721」及「831」等,控罪書顯示,被告於上月23日起被羈押至今日再首次上庭。

警方周二中午發稿 「23 條」生效後首次主動公布案件

被告今身穿藍色牛仔外套出庭,臉容平靜,在聽取5項控罪後,表示明白。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8月22日再訊,待警方調查被告的電話、電腦,又透露「仲有其他案件控方係調查中」,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之後批准希關申請。蘇官隨即宣布被告須還押候訊。

今次案件是由警方於周二中午發稿,亦是「23 條」生效後,首宗警方發稿公布的新煽動罪檢控,而過去傳媒曾報道的兩宗檢控,警方均未有發出新聞公告,傳媒當時亦曾向保安局及警方查詢案件是否新條例下的首宗檢控時,最終未獲確認,惟保安局其後解釋,指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亦可能涉敏感的危害國安活動,指披露相關拘捕數字的分項數字及資料會影響行動部署,故不會公開。

案件編號:WKCC2786/2024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池煥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