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因製作專題報道車牌查冊被控「虛假陳述」罪。蔡玉玲以本案涉及嚴重不公情況為由,周二(17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出上訴許可,案件排期至5月3日開庭。
申請上訴許可的聆訊由終審法院3名常任法官負責,包括常任法官李義、常任法官林文翰以及常任法官霍兆剛處理,蔡玉玲就由大律師田奇睿代表,律政司代表則是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
以「平常心」面對結果 望上訴助調查報道發展
蔡玉玲穿上黑衣外套及戴上黑色口罩到庭參與聆訊,她在聆訊後於庭外回應傳媒提問,表示一直以「平常心」面對結果,指「由地區裁判法院到上訴庭,再到終審法院,想法都是做自己能夠做、應該做的事」。
蔡玉玲說:無論結果如何,我自己的想法都不變,公道自在人心,我嘗試透過一個法律的途徑,去盡量釐清今次就我的事件引起的爭議,畢竟這不只是涉及我個人,而是涉及整個業界的運作,涉及對整個香港新聞業界影響的發展,所以無論是贏或輸,就這件事公眾已有心內的判斷,反而就著法律上的澄清,會否協助業界將來就車牌查冊、或調查報道這方面有新的進展。
根據上訴方早前已呈交的書面理據,提出今次爭議有3方面,包括爭議根據《道路交通(車輛登記及領牌)規例》的第4(2)條,運輸署署長是否可因申請目的與交通無關為由,拒絕查冊申請;如何詮釋法例中的「交通及運輸事宜」,例如是否包括涉及使用車輛而進行的傳媒調查;以及就裁判法院裁定蔡知情而作出虛假陳述,牽涉嚴重不公,質疑蔡案發時是否知悉,其查冊𣎴屬於「交通及運輸事宜」。
具重大法律觀點需法庭釐清 律政司指議題沒合理可爭議
常任法官李義聽取律政司回應前就明言,本案具重大法律觀點需法庭釐清,傾向批出上訴許可。律政司陳詞時就指,首項議題沒有合理可爭議之處,又指第2個議題則不屬法律爭議,認為《道路交通條例》條文的上文下理非常清晰,運輸署署長批出的查冊申請必須與「交通與運輸」事宜有關,而非涵蓋所有目的,故認為相關爭議並非合理可爭辯。
至於查冊申請是否屬虛假陳述,律政司重申,蔡的查冊目的是新聞採訪,與交通事宜無關,指下級法院已作出裁斷,認為上訴方未能證明下級法院有嚴重偏離法律原則。
終極上訴排期「世界新聞自由日」開審
常任法官李義聽畢陳詞後宣布休庭,最後認為蔡的兩項法律爭議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連同案件是否屬實及嚴重不公的爭議,批出上訴許可,並會在日後頒下書面判詞解釋理據,而案件就排期在5月3日開庭審理。資料就顯示,5月3日剛好為聯合國所定下的世界新聞自由日(World Press Freedom Day)。
翻查資料,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在7月21日晚上有大批白衣人進入元朗站,以藤條等武器向乘客施襲,造成多人受傷,蔡玉玲及港台《鏗鏘集》團隊事後翻查事發現場的閉路電視影片,發現有車輛涉嫌運送武器到場,蔡於是針對有關車輛車牌作查冊,以聯絡車主確認事件,並於《鏗鏘集》公開調查報道結果。蔡之後在2020年11月被警方上門拘捕,被指控在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
案件編號:FAMC54/2022
記者:吳婷康、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