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社民連周嘉發示威除口罩5秒 違口罩令罪成罰萬五元

香港社民連外務副主席周嘉發等3人在「47人案」開審當日於法院外示威,其間周涉拉低口罩5秒喊口號,被票控違反「口罩令」。周嘉發周五(20日)被裁定罪成,共被罰10,500元。周嘉發離開法庭時表示相當無奈,指當日喊口號是「1秒2000蚊嘅代價」。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形容事件屬濫捕濫告。

當天喊口號是「1秒2000蚊嘅代價」

傳票控罪指,周嘉發於2023年2月6日上午9時23分,即醫務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第3(1)(C)條指明的期間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身處香港長沙灣通洲街501號西九龍裁判法院外時,即醫務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第3(1)(C)條指明的公眾地方,沒有佩戴口罩。

周嘉發周五聽判離開法院時,與社民連主席陳寶瑩一同拉起橫額呼喊口號,他對被定罪及罰款感相當無奈,坦言自己已盡力抗辯,將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再考慮是否上訴;又指當天喊口號是「1秒2000蚊嘅代價」。而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就指,是次事件屬濫捕濫告。

周認為有溫度港人須把握可發聲的每個機會

裁判官余俊翔裁決指,周嘉發不爭議曾拉下口罩5秒喊口號,但指法庭應考慮當時他在行使示威集會自由,屬合法辯解。余官續指,被告提出當時因咪高峰不能運作,故需拉低口罩以確保聲量可盡量接觸到更多人,惟被告沒作供,亦沒提供證據基礎削弱或解釋控方指控,也沒證供支持其說法,反之當時環境嘈吵,控方證人即警員仍能在3米外聽到被告喊口號,考慮相關案例後,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舉證,不認為被告辯解屬合理,故裁定被告罪成。

周嘉發求情時就指,案發當日警方粗暴阻撓示威,是事件始作俑者,當時3人示威卻被30至40名警員包圍,令其感恐懼,又反問:「我除低口罩玩咩?同人傾偈咩?同人selfie咩?」他續指,當日被警方包圍後,擔心沒機會再發言,故認為必需行使其示威自由,「作為一個有溫度嘅香港人,我必須把握可以發聲嘅每一個機會」。

余官判刑時就指,考慮被告抗辯時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及其他各項因素,決定除傳票定額罰款5,000元外,再命令被告須附加罰款5,000元,另需付500元堂費,即合共罰款10,500元,款項須於14天內繳交。

案件編號:KCFS47/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