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中大前學生會員轉「羊村」網址 被控煽動還押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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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國安處周四(5日)以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拘捕中大前學生會成員王浩鏘,王周五(6日)首次提堂,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涉透過社交平台,轉載被指屬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的相關系列書刊之下載網址,更配上「Catch me if you can」字句。《國安法》指定法官把案押後至2月16日再訊,被告須還押。

被告活躍社運 曾參與反國教及佔領運動

被告王浩鏘(24歲)報稱無業,翻查資料,王浩鏘曾為中大學生會敬文書院民選代表。他同時活躍於社會運動,前年內地「新疆棉」爭議引來社會討論,有人成立「香港維吾爾人權關注組」並在多區設街站,呼籲市民杯葛新疆棉,王浩鏘為關注組成員之一。他過去亦曾參與2012年的反國教運動,及在2014年佔領中環運動期間,組成「支援中學生罷課行動關注組」。

帖文留言:有本事就來捉我

消息透露,警方早前持手令,搜查王的住所,檢走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工具。警方調查顯示,被告曾於去年11至12月期間,在其網上社交平台,持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信息,包括轉載「羊村2.0」專頁的帖文,帖文附有刊物《羊村繪本系列》的下載網址,他在帖文中更配上「Catch me if you can(有本事就來捉我),motherfxxker」字句;此外,調查又指,他曾在連登討論區使用「光時」口號,並呼籲抵制大廈強檢措施,又多次評論包括人大釋法及理大衝突判刑等事件。

目前王浩鏘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指他於2022年8月28日至2023年1月5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LIHKG和Facebook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片段及/或圖片,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羊村繪本》去年經法庭審訊 被指屬煽動刊物

至於在去年9月審結及判刑的《羊村繪本案》,5名前香港言語治療師總工會成員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是香港回歸後首宗涉及該罪行的審訊,5名被告表示不認罪,最終《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裁決5人罪名成立,並在判詞中指各被告藉帶有危害港府及中央政府意圖的繪本,對兒童讀者進行洗腦,指繪本在兒童心中種下仇恨,荼毒兒童思想,屬於構成傷害。

不過,被告當時求情時,就認為不應過分限制言論自由。其中首被告黎雯齡更質疑該案,是否代表受限的自由就是真自由;次被告楊逸意就表示無悔自己的選擇,最終5人被判囚19個月。而由於5人被捕後一直被還押,故判刑後不久便即刑滿出獄。

王浩鏘一案是《羊村繪本》去年經法庭審訊,並被指是屬煽動刊物後,首次有人因轉載相關刊物的下載連結,因而被拘控的案件。

案件編號:WKCC93/2023

記者:吳婷康/董舒悅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