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彭軍壕:金主劉偉德資助隊員赴台接受真槍炸彈軍訓

「屠龍案」周一(3日)續審,控方傳召涉製造炸彈的同謀者吳智鴻的團隊成員彭軍壕以控方證人身分作供,供稱吳團隊的發起人、金主及幕後策劃人,為曾參選區議員的「大嚿」劉偉德。彭指劉資助吳的團隊及「屠龍」赴台軍訓,其間吳智鴻等人曾提及「點樣去破壞,同埋逼政府妥協」,並提及包括使用炸彈,又指討論原因是「大嚿想咁做」。

2014年社運時認識吳及其「左右手」

「屠龍案」認罪被告彭軍壕周一接受控方主問,他步上證人台時垂頭、雙眼通紅、表現疲倦,確認律師已解釋「豁免起訴書」內容,又確認被捕後到法院應訊,承認本案的「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另被控的「串謀謀殺」罪則獲控方撤回。

彭表示,記得參與本案的人物有吳智鴻、許湛榮、張堅順、賴振邦、張銘裕、李家田以及一位名為「Hans」的人士,指自己於2014年社運時認識吳及其「左右手」許湛榮,當時吳是「比較激進嘅示威人士所組成嘅組織 ,叫『鐵馬組』」的頭號人物,另一頭號人物為「阿Jack」,「Hans」和許湛榮有參與其中,吳認識彭一兩周後即招攬他進入「鐵馬組」。

彭在控方提問下解釋,「比較激進」指「唔係和理非,唔係和平……會堵路、會衝擊警方防線,同埋砌路障」;他於2014年社運後沒再與上述「鐵馬組」參與者聯絡,除吳智鴻於2017年曾致電他作「普通問候」,吳於2019年的6月才再來電,詢問他是否有到反修例運動示威「幫吓手」,彭回答稱自己「有工返」,只在放假或收工時才出來,而當時他任職西餐廳的「管理者」。

劉偉德負責支付軍訓參與者的食宿、費用

彭供稱,在「元朗西鐵站事件」發生一兩日後,吳找他到許湛榮位於太古城的住所樓下開會,「想喺7月27號『吹大雞』,入元朗搵返鄉黑『覆桌』,報返721嘅仇」。三人開會後吳向彭提供了迷彩戰術背心、眼罩、防毒口罩及一枝行山杖,着他於7月27日的示威中使用。彭續稱,與劉偉德(暱稱「大嚿」)、「阿Jack」、許湛榮和「Hans」一同參與7月27日的元朗行動,此時他補充指知道劉曾參選區議員,又指「阿Jack」是參與本案的勇武隊「蜘蛛隊」隊長,並曾利用「PPPN」記者身分在示威現場「做嘢」。而在「7.27元朗示威」,由吳擔任隊長,而發起人、金主及幕後統籌就是劉偉德。惟彭補充,「7.27元朗示威」當日他們最終僅衝擊警方防線及「周圍搞吓破壞」,沒有進一步行動。

彭今又供稱,於8月27日晚曾與吳智鴻、「Hans」、「阿文」(後知為張堅順)、「屠龍小隊」的黃振強等見面,提及「嚟緊會有嘅大行動,需要安排人手去台灣做軍事訓練」,及指7月內已有兩批人赴台接受軍訓。而軍事訓練由9月16日開始維期約兩周,由劉偉德負責支付參與者的食宿、費用,另給予每一參與者6000元作津貼及2000元機票津貼,但當時會議未有清楚說明「大行動」內容。彭提及,吳智鴻更向他指如他請不到假或需辭職,劉可代他支付代通知金,但當時他其實已經辭職。

彭指吳曾籲他們「唔係去旅行,諗清楚先去」,又稱會安排一位退役陸戰隊員訓練他們,之後開設了一個Telegram群組供參與者溝通,而他、張堅順、被告賴振邦、被告張銘裕和同謀者吳智鴻之後在2019年9月16日在台中機場出發到位於彰化縣的師範大學的宿舍。

討論使用炸彈因「大嚿(劉偉德)想咁做」

彭透露,十多日軍訓中主要接受體能訓練,包括跑步、到海邊游水、舉重和引體上升,以及加強反應能力等訓練,另接受使用真刀、搏擊及槍械訓練,包括練習搶槍及「燒槍」,亦曾學習製造汽油彈和鋁熱彈,打算利用鋁熱彈對付裝甲車。此時身處被告欄中的張銘裕一直咧嘴而笑,更一度搖頭及以口型說出「都冇」。

彭表示,軍訓亦安排講解製造炸彈的原材料,提到丙酮、鹽酸、銷胺酸、過氧化氫,惟不曾看到原材料實物。而在軍訓時,他指吳智鴻、賴振邦及張堅順曾數次閒聊提及「點樣去破壞,同埋逼政府妥協」,內容包括在示威使用炸彈,各人討論原因是「大嚿(劉偉德)想咁做」,但指其他人非每次均參與討論,他自己就在他們討論此話題時,會「鼠返房」,指自己「唔會刻意同佢哋傾任何嘢」,他也不曾跟同房的張銘裕聊天。

彭軍壕又供稱,於2019年9月30日,與吳到一間類似律師樓的單位,與吳團隊金主劉偉德會面,劉指將會在「嚟緊嘅遊行(2019年10月1日)裏面,會用到真槍同炸彈對付警察」,但因其安全屋疑似被警方監視而煞停計劃,又透露劉付款給吳,讓吳安排從美國運槍來港,但其中一批在美國被「扣住咗」,故吳團隊最後於遊行只破壞港鐵站,而彭沒參與有關行動。

曾計劃從高空向經過的警員擲鏹水彈

彭續指,吳提出於數天的遊行時,從高空向經過的警員擲鏹水彈,他到達位於灣仔的旅館與吳、被告許湛榮及賴振邦集合,把吳準備的4枝750毫升鏹水和兩支洗石劑(腐蝕性液體)帶上房間,而三人上天台準備行動時,他則外出購買食物,惟回來後三人指「行動終止咗,錯失咗時機」。

彭再指,吳於10月尾着隊員「盡量低調」,因大行動需保留人手及實力,之後透露「入咗批槍嚟香港」,並開設「行山討論組」Telegram群組,成員包括「屠龍小隊」的黃振強、「Hans」、被告許湛榮和賴振邦,惟他當時仍未知「大行動」是指甚麼。

彭稱試槍時負責「睇水」無開槍

至於到西貢的試槍及炸彈行動,當日安排彭到荔枝角一工業大廈取對講機,以及安排他到西灣山公廁附近草叢取得一袋裝有兩公斤重混合肥料的炸藥,以及約一米長的炸藥引線,其後彭把炸藥轉交吳。彭稱,當日深夜跟被告許湛榮一同前去西貢,在深夜11時多到達西貢西灣亭,吳智鴻約半小時後到達,並打開背囊拿出三枝入滿子彈的「Polymer80」,當日亦準備「AR 15」步槍,內裝有20至30發5.56毫米口徑的子彈。他續指,賴振邦及「屠龍」代表張銘裕和李家田於凌晨12時半到達。各人當晚運用對講機溝通,吳智鴻及許湛榮稱曾到試軍火地點視察,各人集合後由吳、許二人帶路,一行人走約半小時左右到達大浪村,接着吳和許檢查槍,分別將三枝槍上膛。

彭稱當時除他以外的五人均有參與試槍,他則負責「睇水」,當時聽到五下槍聲,惟不清楚五人分別開了多少槍。彭又提及,試槍後他們撿起子彈殼,再沿路扔進海中,步行約20分鐘到另一山邊斜坡位置測試炸藥,當時吳點燃引線,發出好大爆炸聲,試畢炸藥後,大家往北潭凹離開,到出口處時吳再將15粒子彈重新放入手槍彈匣,並把一枝手槍交給李家田。不過,彭指吳於11月19日發訊,指兩個槍手借走他一枝槍後失聯,又指發現餘下兩枝槍有問題,最後須拿槍維修。而吳又曾提及,被告賴振邦負責製造炸彈引爆裝置等「炸藥嘅所有嘢」,因賴曾到浸會大學和城市大學的化學實驗室偷取化學原料,以及到城大試炸藥。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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