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周五(7日)續審,控方證人、吳智鴻隊成員彭軍壕在盤問下供稱,曾私訊同謀者吳智鴻表達不想如此暴力的意見,惟對方沒有反應,並確認自己其後續為對方拿取炸彈原料及手槍等物資。辯方又指,彭軍壕被捕後在警誡會面說出的內容是抱持僥倖心理,希望警方不作控吿;彭承認「少量」,同意自己想「篤多啲人出嚟」,並指由頭到尾,不單只得原本被拘捕的人士涉案,「原本涉案嘅人更加多其他嘅人」,惟他否認自己為做控方證人、即「金手指」,故「拉多啲人落水」。
不同意辯方指賴振邦均不在場
彭軍壕續出庭接受代表被告賴振邦的辯方大律師盤問;確認「屠龍」及吳智鴻於台灣軍訓的訓練內容較暴力,他亦預計及後團隊行動會涉及較暴力的行為。他又稱自己在11月17日至26日間,當「屠龍」稱要取用槍時,他曾私訊吳表達「唔想咁暴力」,但吳沒有反應,不曾說任何特別的說話,他之後亦繼續為吳取炸彈原料及手槍等。
至於彭供稱於10月3日晚上與吳到灣仔,原計劃從高空向警方掉鏹水彈,被告許湛榮和賴振邦亦有參與行動,3人到天台找位置時,他則下樓買食物,他確認在下樓後,發現有人群聚集及警方已施放催淚彈,惟沒有看到警察。辯方質疑他是謊稱當時下樓買食物以減輕自己的罪責,以及賴振邦當時並不在場,彭均表示不同意。
辯方又指,彭供稱賴振邦有份與「屠龍」於西貢的行山試槍行動,但事實上當日所有參與者蒙面,故彭是誤會了參與者身分,彭表示不同意。另就彭供稱曾兩度到訪賴振邦的「3C工作室」,看到賴在後樓梯試爆涉案炸彈的引爆裝置,辯方指賴振邦均不在場,並質疑彭是把自己做的事說成賴振邦所做,彭均否認。
庭上承認警誡錄影會面非真實版本
另就彭供稱,曾在2019年12月與賴振邦、吳智鴻、「屠龍」的黃振強及其軍師、勇武隊「閃燈」Kristy到荃灣SOHO酒吧會面,辯方指當日會面目的為「飲嘢」而非開會,彭表示同意,但不同意自己是在當日才與賴首次見面,亦不同意當時吳向彭介紹賴時,是指對方為張堅順的朋友、但沒有提及名字。彭表示,自己到台灣軍訓時已認識賴,惟當時只知其名字為Bobby。彭又供稱,賴振邦於12月7日曾駕電單車到香港華仁書院參與製作炸彈,並把電單車泊在書院斜路附近路口,否認辯方指稱賴當時並不在場。
辯方之後質疑,彭軍壕於被捕當日錄取的警誡錄影會面,指他本人及張堅順在11月14日僅到浸會大學及城市大學的「外圍」,而彭早前庭上就供稱自己曾進入浸大;彭今解釋是因落口供時「仲有少少僥倖嘅心態」,並在法官追問下,先思考十數秒,回應稱「講少啲囉」,確認在庭上的證供才是真實版本。
辯方質疑彭「作定個故仔,減低自己罪責」
辯方再指,彭在錄影會面時想盡量減低自己的罪責,遂將罪責推給他人,彭不同意;又供稱他進入浸大後,沒幫忙拿走吳智鴻要求的化學物料,因「唔識嗰堆英文,分唔到乜嘢係鴻仔要攞嘅嘢」,他亦否認是其為減輕罪責的說法。
辯方之後引述彭早前供詞,提及他在黃振強及吳智鴻等人被捕後才被捕,質疑他當時是「作定個故仔,減低自己罪責」,更把「故仔」寫在其平板電腦內,彭稱「冇」;惟承認辯方指,在錄影會面提及的事情,有少量「恃住僥倖心理」,希望不會被控吿。彭又指,會面時不知道口供內容與申請保釋有關,確認自己曾兩度申請保釋失敗,其後撤回保釋申請。
辯方又質疑彭,他主動提出於2020年2月4日與警方首次會面時,已打算成為控方證人,並「諗住篤多啲人出嚟」,彭同意;法官就關注「篤多啲人出嚟」的意思,彭再解釋稱「因為由頭到尾,唔止只係得原本(被拘捕)嘅嗰啲人,會有其他人……原本涉案嘅人……更加多其他嘅人。」辯方之後再質疑,彭拒絕把平板電腦及手機密碼給予警方,是因裡面儲存的資料與其口供有矛盾,彭否認;亦一概否認其目的是「拉多啲人落水,換取你想做金手指」及「加重他人罪責,減輕自己罪責」。
彭確認吳智鴻跟被告許湛榮是老朋友
另外,彭軍壕今亦接受代表被告許湛榮的辯方大律師盤問,他同意辯方指吳智鴻跟被告許湛榮均為「華仁仔」,兩人是老朋友,及同意可形容兩人為「孖公仔,成日形影不離,係最好嘅朋友」,但不知道許曾在吳企圖為情自殺後,特意從國外回港長時間陪伴吳。
就辯方指雖然許湛榮曾與參與西貢「行山」試軍火,但當看到吳智鴻「真係拎咗枝槍出嚟」時,曾清楚表明「我唔會掂呢啲嘢」,彭就表示「記憶中(許)冇咁講過」。辯方再指許在下山後更曾向吳指「我唔想參加任何犯法嘅嘢」,彭就回答「唔知」。辯方就指,彭軍壕於錄影會面及「無損權益口供」中,均無任何關於許湛榮的紀錄;彭從吳口中得知的計劃參與者不包括許;在吳智鴻被捕後,有群組成員曾指「我想問群組入面有冇邊一個唔可以知道最新訊息」、又指許是其中一個;彭均確認。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