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周三(17日)續審,控方重點關注「屠龍」Telegram(TG)群組中,有多個訊息涉及「EMP」、「AR 15」、「眼鏡」、「auto glasses」等字眼(不同槍械的代號)和「20kg」的訊息,其中「20kg」被控方指稱是指本案涉及的炸彈。被告李家田供稱自己不知道隊員在對話中意思,亦沒有過問。李家田指當中的「auto glasses」應指自動手槍,而他曾在打機時看過「EMP」,是電磁脈衝的英文縮寫,李的認知屬「科幻武器」,所以有關內容「應該係吹緊水」;李之後完成共8天的作供。
不同意控方指自己當時知道「屠龍」擁有槍械
控方引述TG帖戶名稱「Kan」(被指為隊員林銘皓)在2019年11月22日的訊息,稱「我想同佢哋用眼鏡」,問李訊息中「佢哋」是指誰人;李指應與群組內一則Facebook貼文連結有關,內容涉及懲教人員可出任特警,故應是指懲教職員。而「Kan」所指「想同佢哋用眼鏡」,李確認意思應是想以槍械對付警察,遭控方質疑李當時知道「屠龍」擁有槍械,但李表示不同意,反駁指「佢想,可以係未有,所以我唔知道」。
就控方指張俊富曾發出訊息「20kg交畀你」,李表示自己不知道「20kg」是什麼意思,也沒有過問;而根據紀錄,TG帳戶「快樂的TT」(被指為隊員梁政希)曾發問「20kg係咪開心嘢」,控方問李如何理解,他就回答指不知道是什麼,同樣也沒有過問,但就被控方質疑,李回應:「我同唔到你講點解我冇問……因為我冇做到,我冇做到嘅嘢冇得解釋點解我冇做,冇問就係冇問」。控方再質疑除「快樂的TT」外,似乎其他人均知道「20kg」是什麼,李表示他也不知道其他人如何理解。
控方之後續引述訊息紀錄,指李家田曾傳訊息「票站得2隻」、「點睇」、「I am ready」,而嚴文謙就回覆「20kg」;李解釋他是指當時區議會選舉的一個票站,現場只有兩名警察,而「V小隊」表示將在選舉時有激進行動,故他稱「ready」是指自己當時在現場「準備好」,如有事可目擊,控方就笑著反問他是否指自己「準備好評論觀察」,李回應稱「係」,並確認當時群內,沒有人過問何謂「20kg」。
群組內提及的名稱有部分為「科幻武器」
控方續關注「20kg」並引紀錄,指張俊富亦曾傳訊提及「20kg」,而嚴文謙回覆「傾哨個位」,問意思是否指「20kg」放在哪裏。李再指「唔知」,確認當時無人詢問「哨」和「20kg」的關係。控方之後再引紀錄,指黃振強於2019年11月29日曾在群內表示「我直接打啦」,而「Kan」當時回答「下,講緊個20,唔使睇?」、「你想做大嘢,係要plan㗎」,黃就指「啪尖沙咀狗屋」,「Kan」再回覆「佢哋喺入面都炸唔死佢哋」,黃則指「佢哋會出嚟」。控方詢問兩人「用咩炸」,李表示可能是汽油彈,直言「佢哋可以用呢個詞語形容」,而他亦不知道「20」是什麼和沒有過問。李曾在群組表示「不如靜靜哋去咗台灣先」,黃回應「好想打」,李當時回覆:「你去完台灣咪有得打。」李庭上解釋,當時聽聞有類似軍訓的活動,預計有體能及槍械訓練,及後得知訓練,包括左右腳深蹲 30 次等「好辛苦」,故不打算參與。
另外,紀錄顯示嚴文謙曾於2019年12月1日在群組中,提及「EMP」、「AR 15」、「auto glasses」,「Kan」則提及滅聲器、防彈盾及到荃灣拿取裝備,黃就稱「預咗90枝酒」,而「Kan」則答「唔係煙花咩」。李家田確認「auto glasses」應是指自動手槍,又認為「EMP」應是Electromagnetic Pulse的縮寫、即電磁脈衝,稱自己曾在打機時看過,惟稱:「應該係吹緊水,我認知係科幻武器」。控方就引述帳户「百鬼夜行」(被指為隊員程于寶)稱;「聽日引戰係咪掉枝酒得」,嚴文謙回覆:「直接打近身」,「百鬼夜行」就關注「咁咪你都中X埋」,李表示不知各人「講緊中咩」。
感 在隊內不被重視
控方再引述指張銘裕曾於群組內傳送一條疑似試爆的影片,李家田表示不記得當時有否看到。他又在盤問下,指自己不知道及沒過問群組內的訊息意思,包括群組內談及「8號之後我哋使唔使避一避」、「引戰」、「大plan」、「淨係引班狗過嚟」,以及黃振強曾傳訊指「明知聽日大嘢」等。李家田又指,直至黃振強等人於12月8日被捕時,仍未決定是否參與當日遊行,他在之前一天晚上更在酒吧喝醉,沒前往「屠龍」位於灣仔的安全屋,並指即使隊員到安全屋亦是為了睡覺,而非控方所指的「備戰」。李又指自己當日凌晨,曾向黃表示「同女仔一齊」及指黃「阻人」,李庭上解釋出自萬梓良在《賭俠大戰拉斯維加斯》的對白「阻人扑野死左會俾人燒春袋」,但強調自己只是「講笑」。
李家田又在盤問下回應「屠龍」的行動會議,稱自己沒出席2019年11月25日的會議,但確認控方質疑指他沒在群內表示不出席。控方之後問李,他沒參與「屠龍」在泰國的旅行、參與理大示威卻指「屠龍」沒人參與,他沒出席會議也沒人過問,會否感到自己不被重視;李表示「都有少少」,但他沒有就此向黃投訴,確認「屠龍」其他隊員對其態度一向如此。
因遭警襲擊放棄緘默權
控方另亦多番質疑,李家田剛好沒出席所有TG紀錄中提及的會議,而出席了紀錄中沒提及的會議;李同意,而就控方指其手機中,有18個小時的群組訊息消失,李表示自己在退群時,看到該些訊息正被刪除,指或由管理員刪除。
控方今又問及李,是否因沒錢交學費而未能於浸大高級文憑課程畢業,李家田就強調,自己當時選擇不繳交最後一個學期的學費,因「想慳返啲錢買鏡頭」。李家田的代表大律師之後作出覆問,提及李曾指得悉自己有緘默權,問他為何在錄影會面中説話,李就直言是因「喺經歷咗警察喺我屋企嘅對待,我服從佢哋嘅指示。佢哋叫我係喺錄影會面講嘢,所以我就喺錄影會面講咗嘢」。他又確認,「屠龍」群組從沒提及,參與示威的隊員須於12月8日下午四時集合。李之後完成歷時8天的作供。
案件編號: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