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指區選三會提名制違憲提司法覆核 郭卓堅被裁定敗訴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以改制後的區議會選舉,參選人須取得「三會」委員提名才可參選,認為規定違反《基本法》提出司法覆核,法官高浩文周四聆訊後,周五(12月1日)裁定郭卓堅敗訴,指雖然民主派候選人因提名不足而未能參選,但證據不足以推論三會提名制不公平,並認同律政司一方指新制度是為全面貫徹確保「愛國者治港」的原則,認為相關規定合法。郭卓堅表示將跟律師研究是否提出上訴。

申請人為郭卓堅,答辯人為香港特首李家超,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衛被列為利害關係方。

法官引福特汽車創辦人名言作開場白

法官高浩文在聆訊後約24小時,即頒下全文長達218段的判詞,並在判詞開首引述美國福特汽車創辦人亨利福特(Henry Ford)的名言:「你可以選擇任何喜歡的顏色,只要它是黑色」(You can choose any colour you like – so long as it is black),繼而指或許從中可以看出,即使特區政府堅決反對某顏色,亦政府同時認同人們的選擇情緒,並指最少這是本案申請人在提出有關訴訟過程中,所挑戰現時新提名要求法例條文的一部分有效論據。

法官昨在聆訊中,曾表示對已在區議會體制的三會委員,本應提名「外人」參選,卻大多提名「自己人」的情况感到驚訝,而申請人同時提供資料,指現時約七成五候選人本身正是三會委員,但法官今在判詞中指,在考慮整體資料後,確發現現時提名結果顯示,明顯大部分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本身亦是三會委員,惟卻同時指申請人郭卓堅早在今年5月,曾表示不想繼續成為選民,而當局亦在今年8月正式取消其選民資格,然而郭並沒有向法庭提供有關資訊,質疑郭疑隱瞞法庭,故即使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郭亦沒有充分利害關係提出今次的司法覆核。

指郭卓堅11 月才提覆核造成不當延誤

判詞續指,立法會今年7月通過《2023年區議會(修訂)條例草案》,而郭卓堅在11月才提出是次司法覆核申請,超過三個月期限,造成不當延誤,而法庭留意到並沒有有意參選今屆區議會選舉,卻因未獲足夠「三會」提名的人士,提出與本案類近的司法覆核,雖然法官同意本案與市民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有關,而政府方同時強調三會提名制獲中央政府認可,但法庭只在解釋《基本法》及憲制問題非政治問題,法庭只是就法律問題作出裁定。

法官指出,雖然民主派候選人因為沒有獲得足夠提名,因而未能獲得參選資格,惟認為證據不足以推論有關情況,純粹是因提名制度不公平而引致,而雖然現時直選議席比例大幅下降,但參選障礙不一定較過去高,認為當局為確保達成區議會改革的合法目標,採取雙重措施的做法並非明顯不合理。

考慮三會委員個人特點或因此傾向提名「自己人」

至於三會委員似傾向提名「自己人」的情況,法官高浩文就解釋,雖然統計數據顯示有關情況,但如考慮到三會委員的個人特點等,認為有關情況未必不妥。

法官重申,對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之限制,必須貫徹合法目的,而不得干涉市民表達意見的自由亦必須屬合理、非過度及非歧視性,與此同時,就提名設立的要求或限制,亦應是合理且可維持選舉程序的完整和有效性,不應成為獲得候選資格之障礙。不過,經嚴格審視後,認為現時三會提名制符合合法目的,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以確保候選人熟悉地區事務並致力爲地區服務,並可與三會委員聯繫和合作,加強政治穩定性,而政府亦認為三會提名制可協助達致其合理期望,裁定郭卓堅提出的司法覆核敗訴。

三會委員早被委任沒人較他們更勝任處理提名

就郭卓堅一方提出,現時的提名機制缺乏有效措施防止三會委員任意拒絕提名,認為對三會委員缺乏權力制約,高浩文法官認同有關論點具一定説服力,但同時指出三會委員早在有提名機制前已獲政府委任,非因為機制而存在,並認同律政司一方指,除三會委員外,沒有其他人更適合處理區選候選人的提名,同時指出當局需不時按香港歷史和政治發展,重新檢視有關提名規定。對於司法覆核被駁回,郭卓堅就表示需跟律師研究,是否再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HCAL1978/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