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藝術家全港多處塗鴉「金錢自由」 判12個月感化令

40歲自由身藝術家在今年初,涉在全港各區後巷、電箱等塗鴉一個以金錢符號及「自由」字眼組成的圖案,早前承認20項刑事毀壞罪,案件周四(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同意感化報告指被告有悔意及已反省,事發後積極認知及解決自身問題,認為感化令著重輔導較適合被告,決定給他「最後一次機會」,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裁判官早前已下令被告需賠償約 2.65萬元

被告陳勁輝(40歲,報稱藝術家),被控20項刑事毀壞罪,指他於2023年1至2月期間,在香港德輔道西、英皇道888號外、九龍彌敦道750號外、荔枝角道240號外、火炭源禾路與火炭路交界的行人路,損壞屬於香港政府或香港電車的電箱。控罪續指,被告在上述時段,損壞偉金建築有限公司的7塊維修板、弼街行人隧道牆身、港九潮州公會中學牆身、兩輛中型貨車、排檔及報紙檔等共20個地點。

早前審訊時的承認案情指,警方今年2月在港九新界共20個地點,發現一個「自由」字眼、中間夾有金錢符號「$」的塗鴉,翻查閉路電視後拘捕被告,並從其家中搜出多枝箱頭筆。被告在警誡下解釋,近年有感香港經濟轉差下滑、收入減少,從家人身上感受到經濟壓力,故以塗鴉僅抒發感受,並表達財務自主的重要性。裁判官余俊翔當時就下令,被告需作出賠償約2.65萬元。

被告自行求情:我想講一次「對唔住」

被告沒有法律代表,親自求情稱:「我做咗呢啲事引起非常多嘅誤會同唔方便,影響咗公帑,我想講一次對唔住。」

裁判官余俊翔判刑時指,本案最大求情理由為被告認罪及願意履行賠償令,而根據感化報告內容,被告確為藝術工作者,曾透過學徒機制獲得街頭藝術的知識及技巧,並於2017年開始獨資經營一間工作室,以自由身工作者身分教授街頭藝術;余官又指,被告有穩定家庭,雖有其他問題如嚴重酗酒,精神上亦須專業協助,但如今已認知個人問題,並努力解決。

余官續指,報告又顯示被告對犯案有悔意及反省,並引述報告「接受自己喺無諗清楚法律後果下行事,最終被捕」,被告於被捕後更認知自己的問題,努力解決及接受太太建議,認為用於輔導的感化令會較社會服務令更為合適被告,遂接納報告建議,同時表明給予被告「最後一次機會」,判他接受一年感化令。

案件編號:KCCC3020/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