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節目《頭條新聞》2020年的一集節目,被投訴涉及污衊和侮辱警方,通訊局最終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港台工會及記協不服提出司法覆核,高院法官裁定工會部份勝訴,惟通訊局和工會均不滿裁決,雙雙提出上訴,上訴庭周三(6日)審理案件。通訊局一方指,傳媒需確保報道內容的真確性;工會及記協一方回應,節目是以誇張手法表達,非一般性針對警員。3名法官聽取陳詞後,宣布將在9個月內頒布書面裁決。
涉案包括「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兩環節內容
本次上訴案的與訟方,分別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香港記者協會,以及通訊事務管理局,其中港台工會及記協由大律師譚俊傑代表,而通訊事務管理局則由資深大律師陳樂信代表;聆訊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上訴庭法官區慶祥處理。
涉案的《頭條新聞》節目內容,屬2020年2月14日播出的集數中兩個部分,包括「無品芝麻官」及「驚方訊息」。在「無品芝麻官」中,扮演醫生的主持人與另一角色投訴醫護罷工,指出醫護罷工原因是因缺乏個人保護衣物,而另一角色繼而以「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作回應;而在「驚方訊息」中,主持人王喜身穿類近警察制服飾演角色「忠勇毅」,其手及頸部則包著垃圾膠袋,角色更從大型垃圾桶冒出及說出:「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的對話,他又再以普通話說出「趕緊加入我們」,然後縮回垃圾桶內。
原審法官裁定一推翻一維持原判
由於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並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記協之後提出司法覆核,認為《頭條新聞》是諷刺時弊的節目,惟通訊局把其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並以錯誤標準處理投訴,故尋求推翻通訊局決定。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前年11月頒下判詞,裁定港台工會及記協部份勝訴,認為局方就「無品芝麻官」的決定中,沒有就節目提到事實準確性作出裁定,考慮時未有任何證據證明有關資料不正確,亦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去證實資料的準確性,故局方在該部份的裁決並不穩當;惟針對「驚方訊息」部分,法官當時認為,通訊局裁定港台未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非不合理,可維持原判。
代表通訊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周三陳詞指,《頭條新聞》屬「個人意見節目」,因此須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有關對個人意見節目的要求,包括「必須尊重事實,任何個人意見不應以虛假證據為依據」以及「有需要盡量讓多方面意見得以表達」,指兩個環節均污衊和侮辱警方,而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中,同意當時醫護欠防護裝備,同時警方有大量口罩,但「大把有得剩」的說法則未有事實基礎,認為是意指警方囤積口罩,強調節目評論涉及時事故需小心處理,又指《守則》指明持牌人須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新聞、時事節目、個人意見節目等,「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而涉案節目播放時除在疫情期間,社會亦陷於撕裂。
法官關注應用《守則》判別有關對白有困難
法官區慶祥就關注涉案節目內容中,通訊局認為哪部份屬「事實陳述(fact)」而需查證,而哪部分屬「誇張(exaggeration)」或「諷刺(satirical)」;陳樂信回應,就「無品芝麻官」中,暗示醫療用口罩短缺是因警方囤積口罩是需核實真確性的內容,惟另一法官關淑馨質疑,指節目內容中沒如此提及,或可能有人如此理解,但不一定是唯一解讀,又指現時非處理誹謗議題,對將相關《守則》應用在有關對白上感到有很大困難,認為是「格格不入」而有剩餘口罩,亦不一定跟囤積有關。
陳樂信就重申,通訊局認為節目中有關對白是指出事實的部分,當時市民對警方有史無前例的不信任及敵意,在新冠疫情下亦對口罩有需求,認為該句子應放在當時社會環境理解。至於另一「驚方訊息」部分,陳樂信就指扮演警察從垃圾桶冒出來已構成對「警察」作為一種「社會地位」的污衊和侮辱。
通訊局一方認為需以當時社會情況判斷節目
他之後在法官提問下確認,通訊局認為,應先看節目提出的前設或現實情況,是否把相關內容以事實方式表達,才分辨相關內容是屬陳述事實,抑或屬誇張或諷刺性質;又同意通訊局的立場,是只要節目提出的前設或現實情況是以事實方式表達,那不論有關內容屬誇張或扭曲性質,亦須遵守《守則》中有關「節目內的真實資料準確無誤」的要求。不過,法官區慶祥就問及:「即使知道是在誇大其詞,也要核實誇張說法?」陳回應指需以當時社會情況判斷,認為涉案對白在當時會令人得出言外之意。
就港台製作人員當時曾兩次邀請警方作出回應,法官潘兆初就指,通訊局是否有考慮港台已符合《守則》中提及「節目應提供適當機會,以便其他人可以回應」的要求;陳指通訊局雖沒有在裁決理由中仔細表達,但有就此作出考慮。
港台工會一方指如內容屬誇張無需要證有事實基礙
代表港台工會和記協的大律師譚俊傑則指,涉案兩個節目內容均是使用誇張手法表達,而港台亦有提供新聞報道支持節目內容所述的事實基礎,強調港台作為持牌人,沒有責任證明自己清白,而如果內容本身屬扭曲性或誇張性質,則無需要證明有事實基礎。
而對於「驚方訊息」,譚指其中「取消」或「完全停止」徒步巡邏是誇張,而相關內容提及警方當時取消巡邏非一般性地針對警員,當時警方確因疫情取消部分巡邏,故有事實基礎,強調當時節目內容聚焦新冠疫情而非2019年的社會動盪事件,而港台亦曾邀請警方作出解釋,嘗試在節目內包含廣泛意見,惟警方最終未有作出回應。至於「無品芝麻官」中指警方的口罩「大把有得剩」,就一定是誇張說法,認為合理觀眾會視「有得剩」為事實,「大把有得剩」則一定是誇張。三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宣布將於9個月內就裁決頒布判詞。
案件編號:CACV579、584/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