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律政司入稟申請許智峯破產 明年1.23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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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香港警方指控違反《國安法》並懸紅100萬元通緝的立法會前議員許智峯,現時已流亡澳洲。他在周四(23日)遭香港律政司入稟高等法院呈請破產。入稟文件未有顯示詳細內容,而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破產呈請聆訊將排期在明年1月23日下午3時開庭處理。

許在港身負最少4 宗刑事案

破產呈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許智峯;入稟文件未有詳列內容。資料就顯示,許智峯正身負最少4宗香港刑事案件,當中包括涉及2019年在屯門遊行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以及3宗議會藐視案。

許智峯在2020年時,獲法庭批准保釋離港,以前赴丹麥作公務外訪,但他離港後宣布流亡,律政司就指許蓄意以虛假文件誤導法庭及警方批准保釋,指其棄保潛逃,要求判處入獄令。許其後被律政司控告4項刑事藐視法庭罪,高等法院去年9月在許智峯缺席下,裁定4項罪名成立,判囚3年半兼須支付訟費。

此外,許智峯亦是民主派「35+」初選參選人,他被指涉嫌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煽動分裂國家罪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法庭批限制令禁許妻母處理資產

許智峯之後曾聲稱,律政司引用國安法向高院申請,對他、其妻及其母等發出財產限制令,並在社交平台公開警方的電郵,當中顯示限制令在去年4月6日根據《港區國安法》發出,禁止許智峯夫婦及其母親處理他們在港的任何財產,又指若違反命令,將被判監5年或罰款50萬港元,或財產被檢取。有關限制令涵蓋他們3個本來在匯豐銀行的戶口及結餘,限制令有效期至同年6月10日,惟律政司同時表明會申請把財產限制令無限期延展,而法官亦指明律政司可把命令登記或註冊在各政府部門中。

另外,香港警方國安處在今年7月,突然高調公布,通緝8名在海外人士,當中包括許智峯,另外亦包括前法政匯思召集人任建峰、立法會前議員郭榮鏗和羅冠聰、「香港議會」發起人袁弓夷、香港民主委員會執行總監郭鳳儀、前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及攬炒團隊發起人劉祖廸,呼籲知情者提供資料。警方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承認,相關人物若不返港難以拘捕,強調警方會繼續蒐證,呼籲他們返港自首,珍惜被減輕處罰的機會。警方國安處之後在9月,突擊搜查許智峯岳父母及大舅的住所,同時帶走三人返警署調查問話,調查三人是否仍然與許智峯有任何形式的聯絡或是金錢往來。

今年8 月在澳獲認證律師資格

雖然這邊廂正被港府懸紅通緝,但流亡澳洲逾兩年的許智峯,就曾於今年8月在社交平台發文,透露已在南澳最高法院完成宣誓,並獲法庭頒令正式認許他為律師,並指自己在宣誓前已向澳洲的律師會及法庭,申報在香港涉及的各項刑事紀錄,包括23條控罪及7項通緝令,但仍獲裁定有良好品格,並提及在其所屬的州份中,律師資格並不分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官方叫法是直接稱所有律師為「大律師及事務律師」。所以他既是大律師,同時亦是事務律師,亦可以上庭打官司或做事務律師的工作,為市民提供法律意見。

翻查許的社交媒體,上月就曾再發文,透露在律師樓工作踏入第四個月後,首次被委託以事務律師的身份出席一宗在當地裁判法院舉行的聆訊,於民事錢債案中以辯方律師身份出庭,並指作為較陌生的面孔及較少數亞裔的律師,不少法庭職員都對他報以好奇但友善的目光。同時感觸地指當時是可能是他近年首次並非以被告人的身份出席一個正式的法庭聆訊。

案件編號:HCB7034/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榮添 網編: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