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探監師」涉為還押人士冒簽 4人被控串謀偽造文書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本周三(14日)拘捕一男一女,指兩人涉嫌「妨礙司法公正」,其中被捕女子與另外5人,在本月初另涉及一宗 「串謀偽造」案被捕,警方周三正式落案起訴其中4人「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等罪,案件周四(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申請無須答辯,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裁判官施袓堯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

兩被告因另案還押中 六旬女被告申保釋被拒

涉案4名被告,分別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林明儀由大律師郭憬憲代表申請保釋遭拒,顏學健則獲准繼續保釋候訊;張家俊及何卓為因另案現被還押中。

其中林明儀被控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及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而顏學健、張家俊及何卓為3人,則分別被控一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

根據首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林明儀、顏學健及張家俊被指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至於第二項串謀控罪,則指林明儀及何卓為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一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兩被告跟「口岸爆炸品案」被告名相同 曾入稟向警索償

林明儀另被控於2023年6月8日,在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室內,接觸一位名為「梅銘鋒」的人士,要求對方傳訊給何卓為及張家俊,聲稱傳訊令狀是由兩人所簽署,從而阻撓及妨礙香港警察的調查及相關刑事程序,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

翻查資料顯示,3名報稱在囚於荔枝角收押所的市民,今年3月初,以手寫入稟狀向警務處長提出民事傷亡訴訟,要求處長就個別警員行為,造成他們的身體及精神傷害賠償,而據入稟狀報稱,3人分別在舊牛頭角、青衣、青山警署遭警員毆打,其中一人報稱警員為索取證據而毆打。而3名入稟者的姓名與「口岸爆炸品案」中的3名被告相同,即周皓文、何卓為及張家俊,而「張家俊」及「何卓為」兩人名字,亦跟本案現正被還押的兩名被告名字一樣。

「口岸爆炸品案」被告被加控《反恐條例》罪名

據悉,本案其中兩名被告,正是涉及「口岸爆炸品案」,案發時被還押,欲入稟指曾在警署內被警員毆打,向警務處索償;其餘兩名被告則被指為「探監師」,涉為還押被告冒簽民事訴訟的文件。

「口岸爆炸品案」共8人被落案起訴,其中7人包括何卓為及張家俊,被加控《反恐條例》下的「對訂明標的爆炸的禁制罪」,如罪名成立可被判囚終身監禁,該案所有被告現正被還押中,案件排期在2024年8月才開審。

案件編號:WKCC2577/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