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陳梓華助李宇軒離港 與警會面83小時只談還押生活

「黎智英案」周一(29日)續審,踏入第68天審訊,控方證人陳梓華續作供接受辯方盤問。陳梓華庭上作供稱,在李宇軒被捕後,曾為李宇軒安排安全屋,並為李坐船離港一事作出安排。辯方又整理了陳在提出轉任控方證人的要求後,警方與陳的會面記錄,當中除了錄取供詞的時間外,警方在33個月內合共探訪了陳梓華71次,時間合共83小時。陳供稱這些探訪都沒談及任何證供,也沒有任何喚起記憶的訓練,警方主要是和他談及其個人情緒、身體狀況及還押生活。

確認曾協助李宇軒逃往台灣

就辯方今早另展示陳梓華因協助罪犯罪被捕後,於2020年10月11日的警誡錄影會面中供稱「我冇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辯方今問及有關供詞孰真孰假,陳沉默數秒後回應:「我唔識答呢條問題,因為當時我認為呢個係法律問題。」法官李運騰聞言表示不理解,指有關問題是事實性問題。陳其後承認有關供詞是「假話」,確認曾協助李宇軒離港。

陳在盤問下表示,李宇軒被捕獲保釋後透過Telegram致電,表示需安全屋暫住,「話佢畀人拉咗,電話所有嘢都曝晒光」,並認為陳應要離開香港,又指李稱自己需支援,而陳當時回應「睇吓有冇人可以幫到佢」。陳之後確認,多位人士之後經Telegram或Wire跟他聯絡,包括「Kyle」指可提供安全屋、「陳世德」可提供財政支援及交通協助、「Cap」稱可提供船夫及掩飾用的釣魚工具,他把有關聯絡資料轉發給李宇軒,最後李宇軒上船前曾聯絡陳,指自己將離開香港。

陳供稱不記得是否由自己告訴李宇軒抵台後要向當局自首及求助,又表示沒有說過李應乘搭捷克外交使團的私人飛機由台灣前往捷克,而李在獲釋後與他的首次聯絡沒提及希望離開香港。辯方就展示陳於2021年4月30日錄取的供詞,當時他指李離開警署時致電表示望離開香港;辯方質疑陳哪一版本才是真相,陳表示庭上所說才是真實。

否認曾指以色列軍隊可助訓練勇武派

陳今又否認自己領導多於一隊勇武小隊,並否認自己視勇武為令政府管治失效的手段。曾在一個交流會場合介紹「Captain」及「Cath」給李宇軒,兩人只自我介紹為前線示威者,陳亦確認在2019年7或8月時曾與「Captain」、「Cath」及李宇軒在火炭工業區見面,但否認當日或其後曾說過其小隊有份參與721元朗事件、「搞中聯辦」、2020年新年邊境爆炸品事件或大埔開槍事件等多宗案件,亦否認說過「Captain」是勇武隊隊長或「Cath」負責爆炸品及汽油彈,他不可能透露兩人「有做過炸彈或者任何嘢」。

至於辯方提問陳有否向李表示若成立流亡政府,及他本人樂意成為領袖之一?陳沉默片刻回答「我冇咁嘅意思」,法官李運騰追問他確實是否有這樣說,陳再答「我會話冇」。在辯方盤問下,陳又否認曾向李表示,他和其他勇武派會負責流亡政府的軍隊,及以色列軍隊可幫忙訓練勇武派。

「冇記憶」警方有否在會面中寫筆記

辯方今在庭上展示陳梓華與警方所有會面的時序資料表,陳同意自己最早於2021年3月31日跟警方接觸,詢問擔任控方證人的可能性。他其後於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4月26日間,跟警方有6次會面,時長共18小時,其後於4月28日首次以錄影會面形式錄取供詞。但陳指「無印象」在這18小時的會面中有否討論過證供。至於警方是否有以任何形式摘錄筆記,陳就指2020年3月31日的會面「好似無」,而其他會面他則沒有印象。

陳的律師代表於2021年5月7日去信律政司,表明望以串謀協助罪犯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作為陳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條件,律政司同年5月21日回覆同意條件,雙方之後達成認罪協商。於2021年5月7日至2024年1月15日這32個月內,警方又與還押中的陳梓華共有過65次會面,總時長共約65小時。陳指這65次會面中都沒有討論過證供,並指對警方有否摘錄筆記「無記憶」。

法官關注會面有否包括喚起記憶訓練

辯方再追問多次總時數甚長的會面,究竟討論過甚麼;陳就以「身體,我自己,主要係講裏面嘅生活」;辯方再追問有否其他話題,陳回應稱:「抱怨」,但並沒有進一步解釋。

法官李運騰就問到會面目的,同時詢問會面有否包括喚起記憶的訓練(memory refreshing exercise)?陳再表示會面沒談及任何證供,也沒有任何喚起記憶的訓練,主要討論其情緒、身體狀況及還押生活,又披露他以為會面目的,最初以為是程序上「要望望我點」,惟後續與警方會面,他一開始經常性都陷入情緒崩潰,及後他會「講吓生活嘢,講吓因為我喺裏面係睇唔到太陽,所以真係講吓生活嗰啲嘢。」

李運騰又關注陳在小欖還柙,能否獲家人探訪;陳指並非所有家人都可探訪,「因為都要做申請」。辯方就問陳是否因精神狀態,故由荔枝角收押所轉往小欖精神治療中心還押;陳稱「我唔知道」,但在追問下,指其情緒狀況未嚴重至需要治療,他所指的討論「情緒」,只是純粹指其個人感受。

陳多項庭上證供從未在錄影會面及供詞中提及

辯方提出陳於庭上曾提及14項證供的內容,在過去陳的錄影會面及書面供詞中都從沒有提及過,包括黎智英需要迎合西方,去獲得國際嘅支持,以及陳曾向黎提及「唔好再去倡議制裁」,陳全部同意。法官杜麗冰向陳表示,他可翻閱供詞及錄影會面謄本。陳梓華明日將在雙方律師代表在場下,在庭內閱讀九份合共約700頁的錄影會面供詞謄本,預備之後再被辯方盤問。審訊周五(5月3日)早上續。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粵語組報道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