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報稱任保安員的男子,被指在2020年12月於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留下「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警察高層」等言論,因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男子否認控罪,經審訊後周三(24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告沒有申請保釋,須還柙至下月7日判刑,期間法庭為男子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官強調「發噏風」不能用作刑事免責
被告周健國(52歲)報稱為保安員,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案情指,被告當日在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Facebook專頁,一則關於黎智英被控的帖文下留言,內容包括「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唯一方法,以暴易暴。」以及「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其是中共」。被告同日獲朋友告知網上有人對他公審,並稱要報警拘捕他,他遂將自己的Facebook帳戶刪除,並移除手機中的Facebook應用程式。被告在庭上自辯時稱,當時腦中想出來就直接寫留言,只是突然「扯火」罵兩句,強調他沒有意圖傷任何警察。控方確認警方於2020年12月4日已未能查閱到有關的留言。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本案核心議題為被告發放信息時,是否有意圖透過有關信息煽惑他人,如有關人士付諸實行,會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法官認為,被告證供不可信亦不可靠,庭上證供跟錄影會面招認有關鍵矛盾,指被告曾提及在發出涉案留言時沒仔細思考内容,指當時「好暴躁,好擔憂小朋友有冇學壞」,但涉案留言内容明顯帶煽動性,會教壞小朋友,是前後矛盾。
法官指,難以接受被告作為有從商經驗及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以「發噏風」,「講完就算」開脫罪責,直言是「匪夷所思」,強調「發噏風」不能用作刑事免責,又指不接納被告聲稱在與警方錄影會面中,有些答案是「創意」以應付警方的問題,認為被告的說法牽強;而被告在錄影會面的說法,顯示他不滿政府和警隊,亦不滿黎智英被捕。
官指網上發文涉「8個步驟」 被告清楚知道及有意圖透過其留言煽動
對辯方指留言屬被告魯莽舉動,法官認為不能用以淡化留言的煽惑性,考慮涉案留言的前因及被告與網民間的互動後,認為被告發出涉案留言並非魯莽的行為,是「經過思考,化為文字,組織字句,並送出留言」,當中至少涉及「8個步驟」。並指如想表達心中憤怒,可選擇在「志同道合」的群組私訊發洩,而非在社交平台發放訊息。法官續指,涉案留言在公開社交平台發放,可供任何人閱讀,留言内容清晰,加上留言帖文的上文下理,顯示被告清楚知道及有意鼓勵他人針對警隊高層,及以暴力解決問題,對象包括能閱讀公開留言的網民,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辯方大律師求情時指,被告基本上同意控方所有案情,沒浪費法庭時間;另被告患「適應障礙症混合焦慮與抑鬱症狀」,案發時沒顧及自己行為所帶來的後果。辯方表示會準備相關案例及被告親友的求情信,讓法庭作判刑考量。由於被告沒申請保釋,須還柙由懲教署看管至2月7日判刑,法庭並為被告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件編號:DCCC452/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