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已放鬆大部分防疫措施,但部分涉及防疫規例的檢控案件仍未完結,其中社民連8名成員,3年前因申請在5月1日遊行遭警方拒絕,於是到灣仔警察總部外抗議,被票控違反限聚令,被分被告一直未有認罪,希望待同類案件上訴結果後才答辯,結果涉及5人周三(1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而在答辯時,有人就稱「承認違法,但無違背良心」及「迫於無奈要認罪」等,裁判官最後判各人罰款4500港元。
示威因向警申五一遊行被拒
5名被告分別為黃浩銘、陳寶瑩、周樹榮、梁國雄及曾健成,他們承認一項違反限聚令傳票控罪,指他們於2020年4月30日,在香港軍器廠街1號外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本案原有8名被告,另外3人包括李善芝、辛浩銘及梁智輝,早前已認罪,各被判罰4500港元。

案情顯示,2020年4月30日下午4時許,各被告一行8人到灣仔警察總部舉行公眾集會,集會事前並沒有通知警方,而當時有4人限聚令要求。警員到場向8人發出口頭勸喻,指他們不得在公眾地方進行多於4人聚集,又提醒眾人保持距離,以及該公眾集會不屬豁免群組聚集,若各人繼續或被檢控。
黃浩銘及梁國雄期間曾與警員討論公眾集會的合法性,惟警員只重申集會不受豁免。各人之後曾相隔約1公尺站在橫額前,梁國雄以揚聲器帶領他人叫口號。警員兩度警告不果後上前制止,再向每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
梁國雄正面對「初選案」審訊 以書面認罪
梁國雄由於正面對「初選案」審訊,周三未能親身出庭,法庭接納他的書面認罪。至於其餘4人,黃浩銘在認罪時指:「我承認違反法例,但我無違背良心。」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則指,當時已有1.5米距離,惟仍然被指違法,「無辦法,我只能認罪」;周樹榮亦稱已做到1.5米距離,「我無辦法我認罪」;曾健成認罪時亦指:「迫於無奈要認罪,希望法官體諒防疫基本上係壓制我哋嘅自由,希望輕判。」

不過,裁判官就提出疑問,控方就回覆指案情提及各人當時距離少於1.5米。辯方法律代表就指,根據高等法院就同類案件上訴早前所頒的判辭,有關人士只要有共同目的,就算相隔超過1.5米仍足以構成違法。
求情稱從容接受判決 重申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
黃浩銘之後求情,稱和平示威權不容剝奪,雖不同意高院的判決,但不再爭持,會「從容接受法庭判決」;代表陳寶瑩、周樹榮及曾健成的法律代表就指,各被告真誠相信保持1.5米距離就不會違法,但他們對限聚令理解與法院不同,非有意挑戰法紀。最後裁判官判各被告罰款4500港元。
社民連另牽涉一宗同年「五一勞動節」當日的限聚令,並擬上訴至終審法院,故本案早前押後至周三處理,以待該案有結果,但高院最終經考慮後拒絕批出上訴許可。
職工盟屬會義工派防疫物資 4 人拒認違限聚令
另一方面,同年5月時,職工盟屬下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有義工,在金鐘海富與政府總部之間行人天橋派發防疫物資,被指違反限聚令一案,亦於周三再訊,該案原有10名被告,6人已認罪,被判罰款4000至4500元;餘下4人包括曾浩源、翁家文、黃俊宇及林小薇,否認控罪,案件將押後至5月8日至10日進行3天審訊,控方透露擬傳召6名證人,不依賴警誡供詞,並會播放約190分鐘現場錄影片段。
案件編號:ESFS 13,16-19/2020, ESFS 500009,13,15,531/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