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隱世市集」涉售煽動刊物案,3人被控「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周一(20日)判刑,判官指被告經連串精心策劃,「出錢出力」,借佳節檔期人流吸引過路人,而購買刊物的人士會同情甚至認同示威者行為,如同埋下「計時炸彈」,判3人入獄5至10個月。
第三被告坦承印刷涉案刊物是其主意
本案3名被告分別為李龍現(52歲)、姜嘉偉(31歲)及陳尚恩(48歲),3人本於上周五(17日)已認罪,但由於控方把攤檔另外逾2千件貨物都納入案情,被裁判官質疑或需要在判刑時考慮,做法對被告可能不公,最終控方同意修訂案情,案件押後至今天重新處理答辯,再一拼處理求情及判刑。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今早求情時,強調第三被告陳尚恩坦承印刷涉案刊物是其主意,被告只是從網上下載已有圖片及資訊等作刊物內容,沒有任何呼籲行動,又指香港在案發時已進入「由治及興」階段,社會氣氛回復正常,不見因刊物有任何「死灰復燃」情況,而涉案時段較短、規模較小、刊物數量亦不多。
首被告還柙期間便曾暈倒需住羈留病房
辯方續指,三人雖被控同一控罪,但各人在案中角色不同,如李龍現及姜嘉偉只負責推廣及銷售,認為法庭判刑時應有相應考慮。此外,辯方補充指首被告於去年9月曾接受心導管手術,術後大腿產生血管瘤,需使用拐杖或輪椅行動,同時引致急性腎衰竭、肺水腫等併發症,今年3月還柙期間便曾突然暈倒,撞脫上排牙齒,因血糖低需送院治理,上周四(16日)才出院,現時仍需住在羈留病房。
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指,本案非只局限利用社交媒體的「一唱一和」式煽動行為,是有實質行動,形容各被告經一連串精心策劃,由設計、生產到印刷刊物,再於實體攤擋上展銷,並分工合作借佳節檔期,吸引顧客,強調雖然混亂違法示威現時已沉寂,但部份人心情尚未平復,有人甚至仍耿耿於懷,易受刺激挑起情緒。
官指被告精心策劃如埋下「計時炸彈」
羅官續指,大部分願意購買者均屬「志同道合」人士,他們同情甚至認同示威者行為,於是更容引起死灰復燃,形容各被告行為如同埋下「計時炸彈」,明言需判處阻嚇式刑罰。
對於首被告為刊物提供銷售平台,考慮在案發時身體欠佳,沒積極參與犯案,角色最輕,以10個半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再因被捕後身體急劇轉差等獲酌情減刑兩個月,判監禁5個月。
涉案店舖由首被告跟次被告協助經營
次被告姜嘉偉在銷售以外,亦於個人Facebook專頁積極推廣刊物,羅官指社交媒體傳播力強,認為姜角色重要,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減刑判監禁8個月;至於第3被告陳尚恩,其角色最重,是「始作俑者」及核心犯案者,刻意沒有提供書刊的作者和出版社資料,是為逃避偵查及搜證,故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被判入獄10個月。
案情透露,李龍現為「影衰Mi雜貨店」東主,與陳尚恩為夫婦,店舖由陳與姜嘉偉協助經營;「影衰Mi」經社交平台推廣一本沒有書名、超過300頁的書籍,內容有關2019年6月起香港社會動盪發生的暴動及暴力事件,邀請公眾訂購刊物,而該本刊物內有訊息具意圖引起對香港政府及警方的憎恨、藐視或離叛,另有圖片內容激起香港居民企圖將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以及有認同示威者非法行為的內容。
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12月2日至2023年1月17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在Facebook、Instagram以及位於旺角西洋菜南街2A號銀城廣場地下的攤檔內,推廣、出售及或為出售而展示刊物,具意圖:(a)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c)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d)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WKCC313/2023
記者:吳婷康 責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