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星火同盟」義工涉洗錢 官質疑難「對數」

港警於2019年12月針對支援示威被捕者的眾籌平台「星火同盟」採取行動,拘捕4人,並凍結約7000萬港元款項,一名當時未成年的專上學生,被指涉及「洗黑錢」,涉案金額約63.9萬元。男生否認控罪,周二(19日)在區域法院接受控方盤問,透露曾把用作處理自己跟進個案的金錢,轉為付予另一義工負責的求助人,被法官質疑「啲錢咪亂晒大龍」,難以「對數」;被告則回應指涉款均用作幫助求助人,故當時沒考慮有關問題,又指把「星火」款項交予他分發的人士,沒提及不能替其他義工付援助金予求助人,惟重申仍有把款項給予哪一位求助人分清楚作記錄。

曾一次從銀行提取12萬元現金

本案被告為現年21歲的余昕鈺,案發時年約17至18歲,他被控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控罪指被告在2019年6月3日至2019年12月28日期間,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被告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今續盤問被告,指他曾一次過從其滙豐銀行戶口,提取12萬元現金;據被告說法,存款用予不同求助人,當中約7萬元存入多個求助人的滙豐銀行帳戶,另被告曾指如求助人同是使用滙豐銀行戶口,則會轉帳予求助人。控方今指出,辯方呈上的「星火」求助個案試算表,列出求助人帳戶的銀行資料,質疑被告為何是提取現金而不作轉帳。

為另一義工跟進個案先付800元援助金

被告回應指,當時只大概看過試算表上所記錄的資料如所需金額,沒留意求助人銀行資料,同意如有查看,會選擇轉帳而非存入現金予求助人;他又透露,曾替另一名「星火同盟」義工支付800元援助金予由該義工負責跟進的另一被捕人士個案。

負責審理本案的暫委法官高偉雄指,被告做法會令帳目跟「星火同盟」的求助個案試算表不符,質疑稱:「啲錢咪亂晒大龍?」又指被告以本用作處理其跟進個案的金錢,付予另一義工負責的個案「咁對唔到數㗎喎」。

被告就回應,當時沒考慮有關問題,只認為有關的金錢都是用作幫助求助人,又認為「對數」不用對得很仔細,惟他同意求助個案的試算表上,並沒有顯示他曾借出該800元。

控方質疑被告以被搜出入數紙製作求助個案試算表

被告續稱,自己沒曾要求其他義工代其付援助金予自己跟進的被捕人士,但同時指負責把「星火」的款項交予他分發的「Alice」,也從沒提及不能替其他義工發放援助金予求助人;法官就反問,既然涉款全部均為「星火」的款項,似乎沒有需要整理試算表;被告回應,表示仍需清楚紀錄款項給了哪些求助人,惟法官質疑指,當被告把個人的金錢跟「星火」的款項混合使用,需依靠單據及試算表等才知悉自己支出,加上曾代另一義工支付800元,會「對唔到數」。被告就強調,自己當時沒有考慮過「對數」這問題。

而針對相關的支出及獲取的款項數目,控方質疑與「星火」相關的現金提款,較試算表記錄的現金款項多出約2萬元,即使扣除被告購買飯券等有單據助證的支出,仍多出約1.4萬元;被告就解釋,多出的支出款項,全用作購買物資如飯券、「私飯錢」及在囚人士生活用品等之用,在購買物品時均有單據,但沒有為意警方調查時,有否從其家中檢取全部單據,又指自己在2019年被捕,至2021年才被起訴,被起訴後才意識到要找回單據,但當時已找不到。

控方就指,由辯方所呈堂的「星火」求助個案試算表,實是被告根據從其住所內搜出的銀行入數紙製作出來,被告就表示不同意。聆訊周三(20日)續。

案件編號:DCCC8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榮添 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