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初選案」被告之一的鄒家成被指涉及在2019年7月1日參與佔領立法會,案件周三(25日)答辯,鄒家成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待原本同案的其他不認罪被告案件裁決後,才一併判刑。控辯雙方承認案情透露,警方找到被撕毀的《基本法》小冊子上有鄒家成的指模。
同案6人早前否認暴動受審
鄒家成周三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集結在一起,參與暴動。同案其中7名被告,包括劉頴匡、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及范俊文,早前亦承認暴動罪,另6人包括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就否認暴動罪,其中王宗堯及吳志勇各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6人早前已完成長達33天審訊,案件押後至11月11日作結案陳詞,暫訂明年2月1日裁決及求情,鄒家成本案亦同樣押後至當天一併處理。
根據雙方同意案情,2019年7月1日民陣發起名為「撤回惡法 林鄭下台」的遊行集會,原定由維園遊行至金鐘政總,其後因應立法會大樓發生的事,民陣將遊行終點改為中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自當日清晨約3時起,數以百計示威者已於立法會大樓外聚集,及至早上約6時,數千人在金鐘及灣仔一帶集結堵路,警方其後在夏慤道、中信大廈、龍合道、龍和道設封鎖線。
案情披露立法會大樓暴動分3階段
案情續指,當日立法會大樓的暴動分3個階段。首階段為立法會大樓外的衝擊及對峙。當天下午1時許,示威者開始在立法會大樓議員入口(2)外近添美道聚集,由於只得3至4名立法會保安人員應對示威者,立法會保安主任在10分鐘後聯絡警方,要求警方派員進入大樓防守。及至下午1時27分,示威者開始以硬物敲打上述入口外的玻璃幕牆,警方於1分鐘後便從政總前地進入立法會大樓,並在示威者聚集的入口附近布防。直至下午4時許,逾千名示威者續在大樓外集結,持續用鐵籠車及鐵枝等物品衝擊玻璃幕牆,亦向大樓內的警員投擲白色粉末及向大樓投擲雞蛋等,立法會大樓內的防暴警曾多次舉紅旗警告示威者離開但不果。
示威者之後向大樓內防暴警員投擲白色粉末致冒煙,身在政總的防暴警亦被投擲雞蛋、水樽、雨傘等雜物。多名時任立法會議員包括梁耀忠、郭家麒、朱凱廸、張超雄、許智峯、尹兆堅及林卓廷均曾到場斡旋,勸喻在場人士停止衝擊。
指鄒家成會議廳主席台前撕毀《基本法》
由於不斷有示威者前往俗稱「煲底」的立法會大樓圓鼓地下近公眾入口(1)位置,立法會秘書處在下午5時52分發出「紅色警示」,命令所有人立即離開,期間示威者續在立法會大樓「煲底」集結,持續拆毀大樓公眾入口的鐵閘,又塗污閉路電視鏡頭。至晚上8時許,防暴警多次要求示威者停止衝擊惟示威者未有理會,有見示威者即將攻進大樓,立法會保安及大樓內防暴警員之後陸續撤離大樓。約晚上8時55分,示威者成功毀壞鐵閘,數百名示威者隨即湧入,示威者闖進立法會期間,曾毀壞保安控制室所有器材、會議廳內議員座位的收音器及電腦屏幕、噴黑閉路電視攝錄機、打碎視像屏幕等。
控方續指,示威者於晚上約9時半闖進一樓會議廳,並在會議廳內進行破壞,有人以噴漆在主席台後方的牆噴寫口號、塗污區徽,並將港台旗覆蓋主席台,再拉起一幅寫上「沒有暴徒 祗有暴政」的橫額,多名示威者亦在主席台前發表講話,表達對政府及立法會制度的不滿,也有人商討撤離或留守立法會大樓的問題。控方指,當時有2人包括鄒家成在內,在該處撕毀《基本法》小冊子,或將其棄在地上。
警方另從主席台2張膠紙找到鄒家成指模
警方同日晚上近11時向公眾表示將在短時間內清場,防暴警員最終在晚上11時從警總出發,於7月2日凌晨12時許抵達龍和道一帶與示威者對峙,當大部分人已離開立法會大樓或「煲底」,警方開始向立法會大樓推進,沿路施放催淚彈,並於當晚凌晨一時進入立法會大樓,惟已沒發現任何示威者。
案情提及,事後立法會大樓內的設施受嚴重破壞,警方圍封大樓進行搜證,至7月3日才解封,而「紅色警示」生效至7月11日早上,期間所有會議需要暫停,經點算後總維修費合共36,284,116元,多個閉路電視鏡頭、多幅玻璃幕牆、多部電梯被嚴重毀壞需更換。
而鄒家成就在2021年2月10日在青衣警署被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並被套取指模。警方同時在3本於立法會會議廳檢取、被毀壞的《基本法》小冊子上,以及主席台位置的2張膠紙上,找到屬鄒家成的指模,指他案發時有參與撕毀該些檢取到的《基本法》小冊子。
案件編號:DCCC1125/2022
記者:吳婷康 責編/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