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被指「香港獨立黨」主席認「串謀煽動分裂國家」

港警國安處2022年11月採取執法行動,拘捕一名從境外回港的41歲葡萄牙籍男子,指控他管理「香港獨立黨」的社交媒體帳戶,男子本遭警方以「煽動罪」拘捕,其後改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違反《國安法》第21條。被告周二(2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還押至4月11日判刑。案情指被告是「香港獨立黨」主席,涉在6個網上平台發布共42則帖文,籲英美廢除《中英聯合聲明》、令香港成為有獨立主權之英聯邦國家,及向僱傭兵就摧毀香港政府索取報價等。法官練錦鴻指,被告一直在英居住,「佢隔岸觀火,喺香港惹起火頭,但(自己)就身在海外,咪更加其心可誅?」

被告 2022 年回港探親被捕

被告黃煡聰(41歲),被控「串謀煽動他人實施分裂國家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或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鄭頴愉就透露,被告沒有案底,在英國完成音樂學士後,曾回港任音樂教師,之後在英國任職項目工程師,又指被告於2022年回港探親時,在香港被捕。

在多個網上平台宣傳「五大網領」

承認案情披露,「香港獨立黨」在6個網上平台上多番宣傳「五大網領」,包括:廢除《中英聯合聲明》及《香港關係法》;宣布中國非法佔領香港特區;香港主權懸空期間,英美重新執行三大條約,即《南京條約》、《北京條約》及《展拓香港界址專條》,香港領土由英美共同托管,並正式宣布香港成為中立地區;英美兩國在香港特區駐軍,及香港特區動用外匯儲備付款給北大西洋公約組織;以及香港特區建成有獨立主權之英聯邦國家。

至於涉案帖文共42則,其中12則關於向美國白宮發起網上聯署,包括要求美國中止《香港關係法》、終止《中英聯合聲明》,要求美國與北約入侵中國營救「12港人」、驅逐中國共產黨、駐軍香港等;7則帖文就關於「香港獨立黨」支持及籌組在英國駐港總領事館外的示威,要求終止《中英聯合聲明》;另有帖文提及要在海外成立臨時政府、主張解殖戰爭要打游擊戰、呼籲做烈士、籌募軍費等。

此外,「香港獨立黨」又曾於2019年11月19日在Facebook帳戶,聲稱已發電郵就「摧毀香港的全部政府勢力」向僱傭兵索取報價,並提及「一旦眾籌只會做對政權有殺傷力嘅事情」。

案情指部分平台帳戶 已於 2021 年關閉

案情又表示,根據「香港獨立黨」網站有中英文簡介,提及該黨於2014年由曾居香港的歐洲公民成立,於2015年2月正式註冊為英國政黨,目標是要喚醒香港民族,重拾民族尊嚴,重歸英聯邦,成為獨立國家及脫離中國的統治,並擁有Facebook、Twitter(現稱X)、Instagram、Telegram頻道及群組,連同網站共有6個網上平台。

案情續指,該黨網站、Facebook及Instagram帳戶已於2021年12月前關閉,其餘平台則至被告被捕當日仍然活躍;而截至2021年底,Facebook帳戶有6,702人讚好、Twitter有198名追隨者、Instrgram有241名追隨者、Telegram頻道及群組則截至2022年9月,分別有1724名訂戶及988名成員。

被告被捕後稱否認張貼涉案帖文

被告於2022年底被捕,之後曾與警方進行3次錄影會面,均否認張貼涉案帖文,稱自己是以管理員身分管理「香港獨立黨」的網上平台,又聲稱對分裂國家的內容並不知情。此外,被告提及自己於2014年到英國倫敦,而「香港獨立黨」由一名稱為「Louis」的網友負責,他曾與「Louis」在英見面一次,沒有對方聯絡方法。雖然「香港獨立黨」以其名義註冊為英國政黨及有限公司,但他沒簽署有關註冊文件,並指「香港獨立黨」名字沒有特別意思,與香港獨立的理念無關。

不過,警方調查就發現被告手提電話與「香港獨立黨」網站域名的電郵帳戶連結,又曾登入「香港獨立黨」的Twitter帳戶、能自動登入「香港獨立黨」的Instagram、亦是相關Telegram群組及頻道的管理員。另被告的電話內,亦儲存了其身為「香港獨立黨」主席的個人名片。

辯方求情望可根據《國安法》減刑 被法官質疑

辯方求情望法庭可考慮《港區國安法》第33條的第2款,即「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獲減輕處罰,但法官練錦鴻質疑,被告非自行投案,更在被捕後把事情「推得一乾二淨」,反問辯方是否仍可視作「如實供述罪行」;辯方同意,被告在錄影會面中沒有如實供述罪行,但被捕後自行交出手提電話密碼,令警方能找到被告與「香港獨立黨」各網上平台的關聯。

練官又批評被告一直在英國居住,「佢隔岸觀火,喺香港惹起火頭,但(自己)就身在海外,咪更加其心可誅?」辯方就回應,被告於《港區國安法》生效後帶著載有其「香港獨立黨」主席卡片的電話入境香港,可見是「愚笨不堪」。法官最後把案件押後至4月11日判刑,被告須繼續還押候判。

案件編號:DCCC210/2023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