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網上召「衝入警總、殺警高層」男煽惑傷人表證成立

一名報稱任保安員的男子,被指在2020年12月於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留下「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警察高層」等言論,因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罪」。男子否認控罪,案件本周二(1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警誡下解釋,認為控告黎智英屬政治檢控,又對香港現象不滿及感憤怒,故發布涉案留言發洩,並指沒準備工具或武器,亦會勸阻付諸行動的人士,強調留言是「自己人圍爐」,望大家情緒舒服一些。法官李慶年就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於林卓廷Fb 專頁帖文留言

被告周健國(52歲)報稱為保安員,被控於或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於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的Facebook專頁內,一則內容為「今晚又爆大錢!告黎智英CLS!!」的帖文留言,稱「如果能集結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唯一方法,以暴易暴。」以及「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其是中共」;被告5天後被警方以煽惑傷人罪拘捕,警誡下承認自己為留言帳戶擁有人,是一時衝動才留言,又指已刪除Facebook帳戶。

被告其後在警署進行3次錄影會面,解釋第一則留言是因認為控告黎智英屬政治檢控,同時很多其他被捕者在審訊前不獲保釋,認為不公道,加上對香港的現象亦不滿及感憤怒,故發布有關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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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周健國(52歲)報稱為保安員,他否認控罪受審。(吳婷康攝)

警誡下指鄧炳強替港府做「污糟邋遢嘅工作」

被告續解釋,因鄧炳強為警隊「一哥」,替林鄭月娥政府做「污糟邋遢嘅工作」,又指其他警察高層為「衰人」,會報告拘捕社運人士,故留言稱要「斬殺鄧炳強及其他警察高層」,並指覺得警察出來說話時,總稱自己正確和指他們是「暴徒」,覺得警察氣焰高、社會不公道。

開案陳詞指被告續表示,所謂「以暴易暴」是指不應太「斯文」,是因憤怒才如此留言,因警察在行動時不斷打人對市民不公道,「鍾意點咪點」,認為如有幾十萬人出來抗議示威、佔據街道,可對政府構成政治壓力,令政府讓步,故在氣憤下才指「以暴易暴」是「唯一方法」,惟意思只是「燒下垃圾桶」之類,主要是希望有「畫面」對政府構成壓力。

如有人回應留言行動會作勸阻

被告又強調,從沒準備過工具或武器去襲擊鄧炳強及其他警察高層,自己亦非公眾人物難號召人群,如有人回應其留言作出行動,他會作出勸阻,因代價太大,同時認為沒有人會去付諸行動,而且有「藍絲」不時聲稱要殺死他們,亦沒有實際行動。

陳詞又指,被告案發當日早上發布留言後,獲友人告知網上有人對他作出公審並稱要報警,他遂將Facebook帳戶刪除,亦刪除手機內的Facebook應用程式,而沒有刪除留言是因不懂刪除,及指不明白為何會有很多「藍絲」出現對他作攻擊。陳詞引述被告稱,知道發布留言不對,只是「自己人圍爐」,望大家情緒會舒服一些。至於另一則留言,是因當時感到已再無自由集會的權利,和平手法已不可能再出現,香港已經完全受到中共直接控制,為發洩而發布該留言。

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就透露,被告在被捕後,自願交出電話的鎖機密碼,以及登入其Facebook帳戶讓警方調查。辯方一度申請傳召精神科醫生作專家證人,就被告案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混合焦慮與抑鬱症狀」作供,惟被法官李慶年質疑,雙方專家均認為被告症狀屬輕微;辯方休庭考慮後,最終撤回申請。控方在案中沒有傳召任何證人,法官李慶年之後裁定被告表證成立。

被告下午出庭作供,指在2000年開設物流公司,於2003至2006年間曾與一間黎智英相關製衣公司有生意上合作,認為黎不介意與小公司做生意,對黎有少許好印象。而其物流公司因生意不好,在2016年結業,自己其後更破產。

被告續指,案發當日休假,在Facebook收到林卓廷發出涉案帖文的通知,閱後感不公道及憤怒,把腦中想法直接寫在留言,是突然「扯火」罵兩句Z;及至當晚有親友告知網上有人公審他,著他趕快刪走留言,當時可能「又蠢又急」,找不到應如何刪除留言,但找到刪除整個Facebook帳戶的按鍵,便刪除電話中的Facebook應用程式,以為自己會從Facebook世界消失,強調自己沒有意圖傷客害任何警察,本身亦沒有參與政治活動或與政黨有連繫。

案件周三(17日)續審,被告將接受控方盤問。

案件編號:DCCC452/2022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程皓楠